两蒋日记是文物还是家物 台北法院开审
2016年11月12日08:30 环球时报 收藏本文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据台湾《联合报》11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当天首次开庭,审理台湾“国史馆”诉蒋家后人蒋友梅等13人、要求“两蒋日记”的所有权与管理权一案。“国史馆”认为两蒋日记为中华民国所有,应交由其管理。蒋家后人则认为这是家务事,“国史馆”没有法律利益,请求法院驳回。法院认为此案关系蒋家后代继承日记的权利,告知双方陈报情况后,择期再开。
报道称,“两蒋日记”在蒋经国过世后,原由蒋孝勇遗孀蒋方智怡保管,2005年其把日记捐赠给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但蒋家其他后代认为日记应由家族共同继承,拒绝交出所有权。
在该案件中,“国史馆”主张,两蒋日记中属两蒋任“总统”期间的手稿,符合《总统副总统文物管理条例》文物范围,依规定为“国有财产”,其中夹杂的公文书属中华民国所有,都应由“国史馆”管理;而非属任职期间的部分原为两蒋个人所有,但经由保管人蒋方智怡赠与,“国史馆”取得保管权。“国史馆”馆长吴密察日前呼吁蒋家后人,让日记早日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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