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文物保护 云南明文禁止拆真建假

2017年01月09日06:30   新华网  收藏本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开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及历史风貌的保护,严禁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破坏性建设。

  据悉,云南省目前有世界遗产5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项),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4704处,有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81个、中国传统村落502处,有馆藏可移动文物50余万件。

  文件中明确,将各地文物部门作为同级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并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具体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及历史风貌的保护,不断改善其基础设施、提升其环境质量,严禁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破坏性建设。同时,严格审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未经文物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实施意见》也特别强调要加强少数民族文物保护。一方面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及民居建筑中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认定和维修保护;另一方面加大重视少数民族文物的征集收藏工作,探索建立云南省民族文物分类和定级标准;同时还要加强民族地区博物馆建设,支持特有少数民族博物馆建设。

  《实施意见》还要求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评估,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和督查,建立健全文物登录制度,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通过系列举措,到2020年,云南全省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由132处增加到180处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332处增加到400处以上,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619处增加到1000处以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3122处增加到5000处以上;博物馆(纪念馆)数量由110个增至150个,力争各级各类博物馆免费开放全覆盖。

  作者:念新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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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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