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一刀致纪念币贬值 藏家状告索赔一万元

2017年01月19日 12:35 新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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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藏爱好者姚先生以快递方式将一箱价格6.5万元的刘少奇纪念币寄给买家,未曾想快递公司接单后,在寄件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验视货物时,割裂纪念币上的封条,导致该纪念币贬值,买家退货。姚先生一纸诉状将快递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1万元贬损费。日前,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快递公司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而致使姚先生财物受损,有重大过失,应赔偿姚先生1万元贬损费。

  快递擅拆件

  致纪念币封签被割裂

  姚先生是一名收藏品爱好者,平日喜欢收藏纪念币、邮票等,待收藏品升值后,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出售盈利。

  2015年10月18日,姚先生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与山东省东营市的王先生达成了交易约定,以6.5万元的价格,出售一整箱500枚刘少奇纪念币。该纪念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外包装上贴有中国人民银行专用封条。

  此后,姚先生通知快递员揽件。姚先生称,快递员揽件后,快递营业部对寄件开箱验视,在验视后,又重新加了一个外包装箱。为此,姚先生保价1万元。10月25日,姚先生得知山东的收件人却拒绝签收该快递,要求退款,原因是包裹外面上有一条非常大的刀划口子。

  姚先生与快递营业部确认得知,在姚先生不在场的情况下,营业部的工作人员用小刀在纪念币的包装箱处割开了一条口子,再次开箱验视,该开口处也恰好割裂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专用封签。

  纪念币贬值

  收藏爱好者讨说法

  姚先生认为,收藏品是否开封价值差异巨大。现快递营业部擅自割开纪念币原包装箱,致使纪念币贬值,应当赔偿寄件人的损失。据此,姚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快递公司起诉至江南区法院。

  庭审中,快递公司辩称,涉案邮件在承运过程中只是存在外包装损坏,内件的纪念币完好无损,故外包装与纪念币是可分、相互独立的,外包装的损坏并不影响纪念币的后续交易。

  对于赔偿问题,快递公司认为,快递邮件部分损毁的,按声明价值的比例赔偿。姚先生虽然声称该快递价值6.5万元,但其仅进行了1万元的保价,据此,他们只认可该邮件价值为1万元。快递公司愿意按照声明价值的20%承担责任,即赔偿2000元。

  法院一审判决

  快递公司有重大过失

  法院审理指出,快递营业部在收取姚先生寄件后,在其未在场的情况下,自行划开寄件的包装箱,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损坏了刘少奇纪念币外包装箱,相当于纪念币已经开封,按照纪念币市场流通情况,未开封过的纪念币价格高于开封过的纪念币价格,故快递营业部的过错行为致使姚先生财物贬损,快递营业部构成侵权。

  2015年10月互联网价格记录:带封签纪念币价格约为130元/枚,而散装纪念币价格约为55元/枚。据此,法院得出500枚纪念币损失为3.75万元。法院一审认为,姚先生主张纪念币价值贬损费1万元符合情理。

  法院一审认定,作为专门从事邮寄的机构,快递营业部应当对操作规程比较熟悉,知道违反操作规程将产生的后果,但其员工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而致使姚先生财物受损,具有重大过失,遂判定快递公司赔偿姚先生纪念币价值贬损费1万元。一审判决后,快递公司不服,已提起上诉。(本报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张海志)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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