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77.4公斤象牙 一男子被判十二年

2017年05月25日 16:14 新浪收藏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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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某良利用他人运输象牙及制品被途中查获,法院以其构成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精准释法,闫某良最终被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主动投案,起诉阶段全盘翻供

  2014年7 月,闫某良通过微信联系张某(在逃)在日本境内购买象牙及其制品一宗,委托其移民日本的二哥(在逃)将该宗物品包箱后运至福建省宁德市。同年7月18日,闫某良租赁并乘坐一轿车将该宗物品从福建省运往上海市,后在上海市又委托其大哥乘坐该车继续运往天津市。

  “箱子里装的是什么?” 2014年7月20日,在途经德州公安检查站被要求查验时,闫某良的大哥打手机问他。

  “ 是长毛象牙料。”闫某良心里有点发慌。

  后经鉴定,箱子里的物品为非洲象牙及象牙制品,总量为 77.4 千克,参考价值人民币3225026元。

  2014年8月1 日,闫某良主动投案,供述象牙及制品为自己所有,并交代了箱内的具体物品及数量后被刑事拘留。但在接下来的两次供述中,闫某良都虚构了自己在福建张姓男子处购买该宗象牙及制品的故事。

  2014年8月3 日,公安机关在闫某良手机中提取了其与张某联系购买象牙、委托其二哥帮其将象牙运回国内的微信聊天记录。闫某良在谎言被揭穿后,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2014年8月22日,闫某良因患有重大疾病被依法取保候审,并于当天对象牙及象牙制品、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指认。

  2015年7月31日,闫某良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称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都是假的,涉案象牙及制品实际是其二哥的,自己在帮二哥运输时并不知道是象牙及象牙制品。该案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5年11月9日,平原县检察院以闫某良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物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力证其罪

  “我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全都是假的。”2015年12月3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闫某良否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

  “我一直不知道箱子里装的是什么东西。我大哥打电话问我时,我说的也是不知道箱子里面是什么东西。”闫某良辩解说,他是在公安机关让其辨认时才知道是象牙及制品,但他不能确定这些象牙及制品就是箱子里的东西。至于微信聊天记录,由于时间太长,具体内容都记不清了。

  公诉人要求侦查员出庭出示了查处象牙及制品、闫某良每次供述、辨认象牙及制品以及提取其微信聊天记录时的同步录像等证据,并出示了闫某良大哥的证言、经闫某良指认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三份办案说明等证据。

  “我是一个病人,在公安机关的胡言乱语你们就信啊。”闫某良难以自圆其说,有些气急败坏。

  公诉人指出,闫某良在多次供述中一直承认其大哥在被公安机关要求查验时,自己电话告诉的是长毛象牙,供述与其大哥的证言相互印证;闫某良在投案后第一次供述就详细的说出箱子内的具体物品和数量,与其辨认的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相互印证;闫某良的微信聊天记录与有罪供述也相互印证。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闫某良的行为应当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量刑。

  “我在公安机关做的假口供不能成为定罪的依据,请求法院判我无罪。”闫某良最后陈述时显得有些慌乱和不安。

  刑事抗诉,构成既遂应当严惩

  2016年2月15日,法院一审以闫某良运输的象牙及象牙制品没有送到目的地,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平原县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提起刑事抗诉。2016年7月18日,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属行为犯,犯罪既遂与否应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是否起运为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经进入运输途中,就构成本罪既遂。”2016年9月6日,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重新审理此案,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被合议庭采纳,依法判处闫某良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6年9月29日,闫某良以“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上诉人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为由提起上诉。同年11月16日,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祖丙山  马莉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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