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朝鲜银行旧址"古董"被偷

2017年07月18日 11:17 新浪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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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青岛市馆陶路12号,坐落着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旧址。

  7月13日晚,青岛文史界学者发布信息:这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主入口的立柱雨棚竟然遭破坏性拆除。幸运的是,收藏家赵宝山先生获知消息后,从拆除民工的手里花钱买下了罗马柱,将文物抢救购回。

  7月14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到现场进行查勘,并对这一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下一步,被破坏的文物将尽快原貌复原。

本文图均为半岛都市报 图本文图均为半岛都市报 图

  馆陶路朝鲜银行建筑,是由日本建筑师三井幸次郎设计,1932年5月10日竣工。

  但近日网友爆料称,原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旧址门口的立柱近日被拆除。

原来的石柱为网格式,底部有雕花设计。原来的石柱为网格式,底部有雕花设计。
市民王先生称,银行门口的柱子是几天前拆除的,石柱和基座被遗弃。市民王先生称,银行门口的柱子是几天前拆除的,石柱和基座被遗弃。

  7月14日上午,青岛市文物执法部门、市北区政府相关部门、文物部门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房屋产权部门也向承租方下达停工通知,令其等待相关部门处理后,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经现场情况核验,确认立柱已遭拆除,并运离现场。

按照文史爱好者提供的线索,14日上午10点在龙华路1号找到被破坏拆除的立柱、柱头和柱础。按照文史爱好者提供的线索,14日上午10点在龙华路1号找到被破坏拆除的立柱、柱头和柱础。

  青岛市文化执法局:启动问责机制,尽快严肃处理

  7月16日,青岛市文化市场执法局通报称:在相关部门和热心市民的共同努力下,被拆除的立柱、柱头和柱础已经找到并追回,己被妥善保存在原址单位。

下一步,市文物局将邀请文物专家研究制定修复方案,按照有关法规审批后,尽快进行原貌复原。

  下一步,市文物局将邀请文物专家研究制定修复方案,按照有关法规审批后,尽快进行原貌复原。

  对这一违法违规行为,已由市北区综合执法局依据《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进行立案,将在近期做出行政处罚。

  如涉嫌刑事违法,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同时,市文化执法部门已正式通报相关单位,责成其自查原因并作出深刻检查。

  下一步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对涉及责任领导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尽快作出严肃处理。

  朝鲜银行旧址的沧桑历史

  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旧址该建筑由日本人三井幸次郎设计,大仓土木负责施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为1653.34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1917年日本朝鲜银行在青岛设立支行。1945年日本投降后,被当时的中央银行青岛分行接收。1917年日本朝鲜银行在青岛设立支行。1945年日本投降后,被当时的中央银行青岛分行接收。
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旧址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旧址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原建筑设计图原建筑设计图
主入口正门拆除前后对比图。主入口正门拆除前后对比图。
破坏文物,后果很严重

  破坏文物,后果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 不可移动文物。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 予以拆迁。

  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丰富完整、风格独特的近现代文物保护建筑群是属于这座城市极为珍贵的文化遗产,建筑是凝固的历史,它们不仅是一个民族一段历史的见证,也是一个民族文明和文化的传承,我们应当用大情、大义、大爱去尊重历史、保留历史。

  来源: 半岛都市报(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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