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一男子涉重大文物犯罪被公安部通缉

2017年08月03日 09:11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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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叶伟

  7月31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通缉1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新余男子严晚根在榜。次日,10名逃犯中一人自首一人被抓。

  “文物是不可复制和再生的资源,是代表中华民族历史长存的文化符号,江西是历史文物大省,我们要尽职尽责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全力打击文物犯罪。”采访中,江西多部门表示,近年来,各地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保护文物安全。

  事件

  新余一男子涉盗掘古墓葬 被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

  在公安部网站上,记者看到一份由公安部发出的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分别是:史俊杰、孟超、刘建涛、严晚根、邓海峰、李叶军、王建峰、张世刚、范斌斌、刘三勋。

  “为深入推进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保护国家文物安全,公安机关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关线索,同时检举、揭发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这份通缉令还注明,发现有关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以及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

  “严晚根,男,汉族,户籍地:江西省新余市湖泽镇水川村委堎上村小组10号,身份证号码:360521197603023619。”在A级通缉令榜单第四位,记者看到,新余男子严晚根的详细资料。内容显示,严晚根于1976年3月2日出生,今年41岁。

  记者获悉,湖泽镇水川村位于新余市分宜县。而严晚根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被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分局立案侦查。

  “在公安部发布这份A级通缉令的次日,十名逃犯中一自首一被抓。”1日,中国警察网通报称,在公安部发出的A级通缉令的次日,犯罪嫌疑人邓海峰迫于压力向其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广德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邓海峰系湖南省株洲市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一起系列盗掘古墓葬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同一天,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犯罪嫌疑人刘建涛在滕州落网。刘建涛系滕州市公安局侦办的“210”大韩村盗墓案在逃犯罪嫌疑人。

  现状

  盗掘、盗窃、倒卖、走私 身边常有人涉文物犯罪

  “有些人一看是公安部A级通缉文物犯罪嫌疑人,不了解文物犯罪是什么罪,但实际上,这些犯罪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有些涉案人就是身边非常普通的人。”江西一名资深律师向记者解读,文物犯罪中,包括了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等。

  今年7月18日,抚州市金溪县法院通报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男子付某伙同男子余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并携带一把钎子和两把铲子,来到金溪县左坊镇某山上盗掘古墓葬。两人在坟墓里挖到皈依瓶2件、青白瓷罐2件、青白瓷碗1件、青白磁碟3件、明万历墓志铭1件。当付某、余某正忙于挖掘墓碑时,被当地上山栽树的村民发现,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掘的三处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一处为明代早期古墓葬、另外两处为明代晚期古墓葬;所得8件文物均为元末至明早期当地民窑出产器物,被认定为一般文物;所得明万历墓志铭,被认定为一般文物。法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5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4月25日,靖安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盗掘墓葬地面文物案:吴某、黄某、罗某租用一辆小型货车,从湖南驾车来到靖安县仁首镇象湖村,步行至中堡组东北200米“将军岭”李大柬墓地,用事先准备好的撬棍,将李大柬墓葬神道上的两个石狮子、两个石文官俑,运到山脚,搬上小货车后盗走,运回湖南省销赃,得款15.2万元。经鉴定,被盗掘的石文官俑是宋代李大柬墓葬神道上的石文官俑,属于墓葬地面文物,对研究靖安历史文化具有较大的历史、艺术、文化价值。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探因

  一边严打一边高发 皆因高额经济利益驱动

  虽然各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但却一直存在一边严打,一边案发现象。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收藏古董被一些市民开始追捧。这期间,我省涉嫌偷盗文物案件少有发生,涉及的文物级别也不高。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盗窃文物的猖獗程度也在上升。2008年6月,浮梁县的董某在婺源县清华、浙源等地作案34起,警方在董某家中缴获各类陶器、字画和雕花窗托等古董200余件。

  近几年来,中国古代艺术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价格持续走高,国内文物“收藏热”、“投资热”不断升温,是文物犯罪相关案件的主要动因。今年3月30日,德兴市公安局海口派出所抓获盗挖古墓嫌疑人2名,缴获一批被盗文物和若干盗墓工具,连带破获盗墓案件4起。

  “一个尴尬的现实是——盗墓案件很少能抓到现行。”一位从警近30年的民警告诉记者,盗墓贼一般冬季盗墓较多。

  “里应外合是一个特点,外地文物贩子到当地来寻古墓,然后再联合本地村民利用晚上时间上山盗墓,如逛自家菜地。”有办案人员讲述,2016年3月,婺源审理一起盗墓案,一盗墓团伙在婺源两个月里,居然盗挖10座古墓。

  此前,一个偷盗古建筑雕刻被判刑的农民杨某透露,只要能把这些文物偷出来,立即就有人上门购买,不愁卖不掉,即便摆在路边也好卖。这一说法,记者从警方得到证实:正是由于文物地下非法交易有市场,导致这些物品供不应求,街边、公园角落,甚至某个休闲地,都是这些偷盗来的文物的交易场所。

  举措

  我省加强执法力度 多部门联合打击文物犯罪

  7月17日,省文化厅发布消息,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要求,要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建立公安、海关、工商、文物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文物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等。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现有专项中统筹资金,加大对文物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我省加大了文物保护执法力度,2013年至2015年重点查办了高安市祥符镇古墓被盗案、瑞昌铜岭铜矿遗址被盗挖案等12起文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追缴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1件,一般文物58件。”2016年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而报告中提及这一内容。

  “并不是文物都具有市场价值,但是盗掘的破坏性是永久的。很可能盗走的一个小器皿在市场上根本没有价值,但是对于我们的考古研究来说,或许能有重大发现。”省内一考古专家告诉记者,文物是不可复制和再生的资源,是代表中华民族历史长存的文化符号,因此大家都要尽职尽责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全力打击涉及的文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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