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猖獗 艺术品维权为何这么难

2017年09月04日 07:47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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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美院2017届版画系艺术家余安《乌合之众》系列作品的维权事件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艺术品展现出巨大的商业价值,但面对艺术作品受到侵权的现象,艺术家的维权也面临不少的困难。有专家指出,艺术作品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及艺术家本身意识薄弱是导致作品侵权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现象:侵权猖獗 维权消极

  《乌合之众》系列作品是艺术家余安的毕业创作,将版画作品配以大字报的形式呈现,受到了广泛的关注。7月,余安偶然发现在上海的一个公益创作年展中,姜某创作的《空巢青年》与她的作品极为雷同,被当做优秀入围作品在上海徐家汇地铁站的三个大型广告灯箱中展示。在活动网站上,抄袭作品也位于人气排名的首位。

  面对露骨的、影响较大的侵权行为,余安及时与主办方沟通,将抄袭作品撤下,准备换上她的原作。回顾这一个多月的维权路却很是不易。“我直接与抄袭者本人联系过,他曾在微博发文道歉,后来又很快删除。迫不得已我请了律师帮助。”余安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由于艺术创意的特殊性,她感到艺术家权利在法律条文中的保护力度很弱,需要借助媒体和舆论的力量支持。余安此次维权的律师费可以说是通过“众筹”的方式解决。“我与一个有影响力、专门曝光艺术抄袭行为的微信公号取得联系,通过这个平台得到了支持。”

  就国内艺术市场来看,人们对艺术品版权这一问题的认知几乎是一片盲区。包括余安在内的多数艺术家,在侵权事件发生之前均不曾了解过法律文书;遇到侵权事件后,许多人甚至不会尝试追索权利。余安表示,“我在央美读书期间,每年听闻这种事绝不只一两件,可以说是成堆的。周围的朋友都已经习惯了,他们劝我不要和这种人计较,消极的态度源于大家时常遭遇这种问题”。

  除了年轻艺术家,一些成熟知名艺术家面临侵权问题也颇显无奈。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何家英曾在一次会议上表示:“我曾经在一个拍卖行看到一件作品。这件作品与我创作的某一件作品很相像,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甚至我都鉴定不出。”侵权复制品大量存在,这也是何家英不愿授权他人开发衍生品的重要原因。

  成因:认知盲点 举证困难

  为何艺术侵权事件频频上演?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表示,“行政部门执法打击力度有待加强。如果不改善这一状况,那么艺术品侵权现象将很难得到有效遏制。”在法律界专家林子英看来,艺术作品版权纠纷案件往往存在着举证难问题,包括没有在作品上署真名,没有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等。

  通过律师了解了相关维权条文后,余安放弃了上法庭一告到底的最初想法,选择了私下解决的方式。“由于没有第一时间取证,到公证处公证,我能提供的有效证据是很有限的。就算告赢了,也无法获得可观的赔偿。”就艺术性来说,余安的版画作品重在报纸的插图和排版形式,但以法律考量标准来看,抄袭版式并不算严重情节。判罚同样会依据抄袭者的经济状况。“就算胜诉,最多只能获得2万元左右的赔偿,还不及律师费多。真正打起官司来,我还要跑去上海当地,开庭、一审、二审,路费、食宿都是花销。而且还不一定能告赢。”

  经过这次维权,余安表示等事情彻底处理完后,会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日后再有侵权事件发生时便于举证。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2016年北京市版权登记量有69万余件,其中美术作品2万余件,较以往同比增长了300%。这表明越来越多的艺术作品权利人认识到版权登记的作用,而美术作品登记量小也是事实。余安指出,虽然现在作品登记不收取费用,但是艺术品的登记也有相当的困难。“架上绘画没什么问题,但是综合材料的就比较麻烦。一些艺术门类和题材是受到限制,无法登记的。我看了一下,其实我能通过登记保护著作权的作品也不多。”由于艺术家缺乏足够的时间精力和法律意识,懈于维权,再加上相关政策的不完善,使得艺术侵权事件有空可钻,艺术家疲于维权。

  未来:多方合力 良性发展

  随着文化的发展,艺术市场的繁荣,艺术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侵权现象不仅破坏了艺术原创的生态,也制约着艺术出版、衍生品开发等版权下游的延伸,阻碍了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有业界人士指出,艺术品侵权行为在当今市场环境中生存空间巨大,版权保护和防伪并非朝夕之间即可见效,需要长期有效地坚持,这一路途注定遥远和漫长。

  在培育健康有序的艺术品市场问题上,阎晓宏强调,一是要转变观念,积极推动艺术界和社会公众对艺术品的版权保护问题形成共识。二是要加强艺术品确权问题研究。三是要科学评估艺术品的价值,做到去伪存真,真中择优。

  北京市文史研究馆馆员、艺术家郑山麓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艺术品侵权现象由来已久并且难以根绝。在当下的信息社会,人们有多种途径接受创意。很多灰色地带是无法用法律来解决的,侵权者也善用灰色的方法钻空子。其实有些侵权者本身艺术水平也相当不错,但可能就是为了尽快赚到钱,就将低劣的手法当做获利捷径;甚至也有名家抄袭学生的现象,使之变成自己艺术语言的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有关部门加强法律建设、严格监管,还需要强调艺术创作者的自律,艺术家应当有基本的道德底线”。

  经历了此番维权经历的余安在公开函中表示:“事到如今,我觉得维权已经不是个人的事情了……应竭尽所能,争取让这个社会的侵权事件少一点,对知识、对艺术的尊重多一点。”

  北京商报记者 隋永刚 胡晓玉/文 贾丛丛/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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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艺术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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