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象牙制品 淄川法院宣判3起涉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7年09月12日 15:40 新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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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淄博9月8日讯 如今在微信中,可谓是卖啥的都有,除了有人卖衣服、卖面膜,还有人卖起文玩。近日,淄川森林公安分局就破获三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嫌疑人均是通过微信从上家购买象牙制品。日前,这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有罪。

  据了解,2016年底,淄川森林公安分局根据有关线索成立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聂某、石某、谭某抓获,共缴获疑似象牙制品14件。在这三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后经查明,聂某在2016年10月从网上购买疑似象牙制品一件,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聂某非法收购的疑似象牙制品为长鼻目象科非洲象或亚洲象上门齿(现生象牙)加工制成,重23.6克,价值983.34元。石某自2015年9月份至2016年2月份先后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收购疑似象牙制品多件用于收藏,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石某非法收购的疑似象牙制品为长鼻目象科非洲象或亚洲象上门齿(现生象牙)加工制成,重265克,价值11041.75元人民币。谭某在2014年通过微信购买一块疑似象牙制品一件,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谭某非法收购的疑似象牙制品为长鼻目象科非洲象或亚洲象上门齿(现生象牙)加工制成,重44.1克,价值1837.51元。而亚洲象、非洲象则是国家1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对于这三起案件,近日,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决聂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石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谭某犯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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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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