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五条件 私人可办博物馆

2018年03月23日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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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汤南 通讯员唐梦圆)演出票务经营单位要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个人只要符合五个条件,就可网上申请设立私人博物馆……昨日,广东省文化厅对于广东《民声热线》节目组收集的“民声十问”作出回应。

  有网友反映,一些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过程中存在大量囤票捂票、与“黄牛”勾连炒票、虚假宣传等问题,导致公众无法从正规渠道买到演出门票,广东有没有制定相关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省文化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省文化厅明确规定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门票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捂票囤票炒票。同时,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

  有市民咨询,个人搜集了相当数量的藏品,能否设立私人博物馆?

  省文化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个人要设立私人博物馆需要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一要有固定馆舍,面积原则上不宜低于400平方米;二要有相应数量的藏品,总数不少于300件(套);三要有与办馆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从业人员不少于6人;四要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办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五要有或承诺有定期对公众开放的陈列展览,符合开放条件的,还要有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消防和安防设施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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