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建保护文物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2018年06月10日 12:03 新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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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马超 王志堂

  原标题:山西检方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私自改建保护文物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截至2018年5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案件线索1266件,立案10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39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6件,现已判决6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今天下午,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介绍说。

  据崔国红介绍,去年7月以来,山西省检察院先后开展了涉汾河流域水污染案件办理、保护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国有文物保护以及生态环境领域五个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与中央环保督查结合推进,共发现涉汾河污染案件线索30件,立案22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件,已整改17件;围绕“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有文物保护”三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发现案件线索39件,立案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2018年共发现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6件,依法向林业、国土、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3件。

  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公室主任白剑云介绍,当前,山西省公益诉讼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诉前程序成效显著,在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大部分案件消化在诉前程序;二是行政公益诉讼占比大,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占比95.37%;三是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比较多。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占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63.35%。

  此外,发布会还向社会通报了10起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运城市盐湖区检察院办理的运城“河东盐务稽核分所”旧址私自改建一案,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整改,涉案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该案检察建议被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全文刊载。

  据了解,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河东盐务稽核分所旧址”建于1913年,位于盐湖区红旗东街64号,是袁世凯政府依据英、德、法、俄、日五国银行团代表签订的《善后借款合同》有关规定而设立的,原为英国监督盐税收入经理、协理的住处。

  1936年5月14日,盐核分所停止办公,同年7月16日,国民政府河东盐务管理局在此成立,1938年3月3日运城沦陷后,该处成为日本宪兵司令部,1945年抗战胜利后,成为中国国民党运城市党部。

  2004年,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盐核分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9月,文物所在单位在未经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与无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某装饰公司签订合同,将“盐核分所”东楼改为茶艺馆,作为营利性场所对外营业。

  2018年4月4日,盐湖区检察院向运城市文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文物保护单位立即停止茶艺馆的经营活动,对某装饰有限公司在无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情况下改造、破坏文物建筑的行为依法处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国家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运城市文物局高度重视,召集分管领导及执法大队、文物科、法律法规科、盐池文管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对“盐核分所”东楼违规开设茶楼情况进行专题研究。

  4月9日下午,运城市文物局司法大队向该文物保护单位送达《运城市文物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截至2018年5月2日,该文物保护单位已停止茶楼运营,原茶艺设施、宣传广告等已搬移,没有发现损伤文物本体的现象发生。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此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灵活性和实效性的特征,督促市文物局依法履职,关停文物保护场所非法经营活动,对文物本体进行了恢复,起到了很好的文物保护作用。同时,利用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推动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提升文物保护法治观念,为保护国有文物、传承历史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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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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