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鹏:规则设计决定艺术品交易创新成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5日 09:12 证券时报网

  近期,天津文交所的艺术品交易业务因其离奇火爆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进而引发了一场关于此种交易模式是与非、金融创新该不该搞、应当如何搞的争论。

  笔者认为,类似于文交所这样的交易创新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该交易模式固有的弊端使投资者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也为这项业务长期健康发展留下了隐患。

  据天津文交所官方的口径,艺术品份额交易具有“扩大艺术品投资主体”和“缩短艺术品投资周期”的特点。事实上,传统的艺术品投资具有资金门槛非常高、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的缺陷。投资艺术品需要的资金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更高,同时变现渠道较少,流动性较差。推出份额交易有助于降低入门门槛,让有相当资金但又达不到单独投资的人进入艺术品投资世界,进行网上电子交易后,更是缩短了投资周期,大大提高了变现的便利程度。在笔者看来,推出份额交易的真正价值就在于它突破了传统艺术品投资固有的两大不足,这才是其真正的创新之处,也是该产品出现的价值所在。

  然而,要让这项创新结成正果,进而能在更广范围内推广,笔者认为必须遵循若干基本原则。

  首先是要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世界纷繁复杂、产品五花八门,但产品和投资者之间必须有对应关系,不能有私毫的紊乱,所谓看菜吃饭、量体穿衣。为了让投资者的投资能力、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品种的风险程度相适应,避免低风险承受能力者参与高风险投资,各国都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我国近年来也引入了这一思想精神,比如为风险更大、公司价值评估难度也更大的创业板设置资金门槛和交易经验门槛。拟议中的新三板,据报道,也有类似的门槛限制。此外,像传统的信托业务,就有单个信托项目持有人数上限或入门资金最低要求。

  相比创业板、新三板股票,艺术品投资的风险性和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可能会更高,因此以艺术品为基础资产设计交易品种时,一定要对投资者设立门槛,一定不能让艺术品份额交易演变成普罗大众参与的游戏,而应该将其限定为“有钱人”的游戏。这样,风险就会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更不会因金融风险而演化成社会风险。

  具体设立门槛时可以有三个标准,一是最低开户资金,二是最低单份价值,三是单个艺术品最高份数限制。门槛太高,创新的力度就少;门槛太低,就容易造成过高的交易风险,又有导致创新失败的风险。在设计产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好门槛的具体高低,采用上述三个标准中某一个或几个标准的组合。从媒体报道看,该交易初期的资金门槛是5万,这显然太低,后期提高到50万,这是否合适,仍然值得讨论。

  其次,交易制度设计要遵循与基础资产性质相一致原则。

  股市主板进行T+0或T+1连续交易,是因为与股票对应的上市公司以及宏观、行业方面每天都有丰富的信息,需要通过便利的交易手段来消化这些信息,以便实现价值发现功能。同时,股市融资行为频繁,便利的交易也有助于其融资功能的实现。但是,反观艺术品,其商业信息含量并不会日日变,时时变,根本没有股票市场那么频繁而巨大的信息流量需要反映。所以,对股市来说,T+0或T+1连续交易是妥当的,但对于艺术品份额交易来说,T+0交易就显得太快了,非常容易为投机资金所利用,变成击鼓传花的游戏,因为击鼓传花要能实现,须以传花速度快、气氛活跃为前提。

  至于艺术品份额交易频率到底多高为妥,应该参考传统艺术品市场的流通速度和交易频率来确定,可以比传统方式快很多(否则失去了创新的第二大功能),但绝对不会是T+0和连续竞价。

  第三,在监管中,核心应该是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打击市场操纵。提供透明的报价仅仅是第一步,持有人的具体交易信息是否该披露,这个应该好好研究。此外,在市场波动大的时候,应该进行的是风险提示和打击市场操纵,动辄进行涨跌幅限制、停盘并不妥当。因为,在限定了投资门槛之后,我们已经假定参与者都是有较高的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披露更多信息,让其进行自我判断即可。频繁更改涨跌幅限制和停复盘办法,不利于形成规范化的交易。

  总之,创新有利于激活金融资源的活力,但创新应该有一个度,过度创新、违背基础资产的特点设计交易产品容易导致风险积聚,并有可能向社会扩散,若如此,过度创新就有可能导致整个产品的失败。相信这些原则不仅对艺术品份额交易适用,对其他所有的金融创新活动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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