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交所用法律手段保护创新成果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8日 07:20 新金融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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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的天津滨海新区金融创新交易所之一的天津文交所,已向专利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寻求用法律手段保护创新成果。这也是全国文交所中第一个用申请专利的手段保护创新成果的尝试。

  据天津文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天津文交所已向专利主管部门提出有关“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的专利申请。

  长久以来,我国在金融创新方面一直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天津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问世以来,法国和中国香港所成立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机构均抄袭天津文交所的这种模式,形成了对天津文交所这项创新成果的严重侵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天津文交所近日已向天津市专利局提出了该交易模式的专利申请,并准备在国际金融业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陆续申请该项专利。天津市专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将全力支持天津文交所维护自身权益的这种行为。

  天津市政府有关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的试点之一,它的创新交易模式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可。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在对天津文交所调研后认为,天津创建文交所是落实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的举措,发挥了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符合十七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方向。因此,它的创新成果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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