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文交所莫视政策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9日 10:37 中华工商时报

  近日,《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对文交所份额化模式进行规范后,以天津文交所为代表的部分文交所非但没有调整的迹象,反而大有“逆流而上”之势,他们甚至高呼用法律手段维护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这一反常的表现不禁让人对天津文交所强硬的“底气”产生质疑:《决定》到底禁了谁,放了谁?

  在11月24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决定》之前,业界就已经传得沸沸扬扬。北京汉唐文交所成为反应最快的一家文交所,11月21日,汉唐文交所对所有交易品种进行了紧急停牌处理。随后,陕西艺术品交易所也发表声明,停止该交易所正在进行的一切艺术品份额产品发行,为中签投资者办理全额退款。

  正当投资者和部分文交所经营者人心惶惶之时,以天津文交所为首的“冷静派”却表现得异常“理性”,甚至还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要保护份额化交易模式。天津文交所的相关负责人在多个场合表示,目前天津文交所已经向天津市专利局提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的专利申请。此外,郑州文交所在《决定》公布后,依旧发布公告称,份额化产品《拈花翡翠》和《平安如意》在11月22日进场交易;南京文交所也发出陈少梅《翰墨世家》艺术品资产组合发售成功的消息。

  对于天津文交所的“反常”举动,业内人士颇感疑惑。“《决定》已经明文指出不让办文交所、不让搞份额化,不明白为何到了现在天津文交所还能够如此‘猖獗’?”笔者就此也咨询了北京市玄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哲。他解释称,天津文交所是希望把份额化交易模式以“智力成果”的形式确立下来,并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保护。

  “天津文交所完全有这个权利,它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内容得以实现。”郭哲介绍说,《著作权法》从法律层面上要比仅仅是政府法规的《决定》效力更高。“申请专利只是确定了份额化交易模式的‘户口’,但是日常的行为还要符合《决定》中所制定的规范。”郭哲解释道。

  此前,对于文交所的监管单位,各方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文交所从工商局注册登记后就处于“放任自由”的状态,规则的朝令夕改、市场大起大落等等问题频频发生,也都无人问津。但目前有一种说法认为,《决定》中规定的,“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之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际上是把判断文交所以及相关的艺术品交易是否合乎规定的权力交给了地方政府。

  日前有消息称,多个相关部门针对文交所的具体整顿细则将于近日出台。业内人士大胆预计,针对文交所的整顿细则将更加严厉,未来可能只有北京、上海、深圳3家有当地国资背景的文交所能获得“正式牌照”。(何悦蒋梦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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