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综合平台角度谈文交所创新模式
□□ 许毅平
2月25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对外公布,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山东、广东等第三批10省区市清理整顿工作通过联席会议检查验收。到目前为止,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文交所还未通过清理整顿工作的验收,文交所的发展艰难地向前迈进了一步。
回顾2012年,国内文交所在停止发行新的份额化产品的同时,通过回购投资人持有的文化艺术品份额的方式妥善化解了风险,并积极调整了交易规则和交易制度,规避份额化交易。在过去的一年,文交所经营模式得到更为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例如,广东、浙江都是文化大省,文创资源都相当丰富,两地文交所在经营模式中的探索也走在国内前列。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搭建立体营销网络、铺设分支机构的同时,不断开展对外联系,与梅摩指数、拍卖公司、金融机构等建立了深度合作,并成为“全国文化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轮值主席单位。浙江文交所通过对影视、艺术基金的几次成功案例,对版权授权、冠名权、艺术品物权等文化产权交易进行了尝试,逐渐树立起自己的品牌,按市场需求确定方向。
文交所作为创新事物,在前进过程中难免遇到挫折。笔者认为,只要是符合国家政策和客观规律的创新模式,都是值得探索和鼓励的。只有通过百家争鸣的共同创新,才可能造就百花齐放的行业前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笔者所作研究,发表一点浅见。
顶层设计为指引 市场需求为起点
文化体系中有四大力量:文化主体发挥原动力、文化资源展示硬实力、文化环境构建软实力、创新模式优化执行力。而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核心任务,就是以文化发展繁荣为己任,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联动互补。通过开创创新模式,强化文化主体,整合文化资源,改善文化环境,最终建立资源集聚并促进其合理配置的文化创新体系。文交所的服务内容,不仅包括艺术品交易,也不单单是为了交易而交易,更重要的是做好上游工作,做好下游服务,连接政府和市场,以创新合力服务于文化创新产业链建设。只有扎根于文化产业,才能保持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旺盛生命力。
为此,笔者设计并不断修正以数据为核心的文交所运作模式,可以简单概括为“4321”模式,即“四数据库”——文化主体信息数据库、文化资源数据库、文化产业资本数据库、文化产权标的数据库;“三平台”——文化产权标的登记鉴证平台、文化主体登记鉴证平台、文化产权交易平台;“二中心”——文化产业企业服务中心、文化产业资本服务中心;“一资金”——场内文化产业资金池。
在本模式中,文交所是作为一个综合平台存在的。因为文交所本身就是创新事物,基础相对薄弱,得到传统领域的支持也不是很多,因此,只有以顶层设计为指引,以市场需求为起点,深度了解、介入和服务于各类市场参与者,才能更精确地对转让方和受让方进行匹配并最终达成交易。
四层结构设计 保证安全性与操作性
在文化产权交易方面,主要出于对安全性和易操作性的考虑,笔者做了4层结构设计,即文化产权标的、文化产权标的数据、场内文化产业基金池及各类场外资本。文化产权标的物通过文化产权标的登记鉴证平台,录入文化产权标的数据库;文化产业资本通过文化产业资本服务中心引进文交所,录入文化产业资本数据库。文交所各类专家所组成的决策委员会再优选其中具备市场优势和退出渠道的资本,设立场内专项文化产业基金,多个基金共同组成场内文化产业基金池,基金池对文化产权标的数据库中的标的进行投资;文交所经纪会员对接场内专项文化产业基金,以特定标的为基准,进行二次开发,形成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各种类型的投资产品,对场外投资人进行销售。
该结构的优点在于:一是标的物募集与项目分离,公开透明,更易操作;二是文交所承担纯粹的服务功能,独立平台定位清晰;三是场内专项基金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地位,解决交易进入、退出两大核心问题;四是场外资金风险隔离,更易实现标的投资,解决文化产权项目发售难和投资标的选择难的双重难题,文化产权项目成功率大大提高,资产管理规模可快速扩大。
鉴于上述理论模型中基础数据的获取是个长期连续的过程,且尚未经过实践检验,可能还存在着或大或小的问题,故此处仅作抛砖引玉,有待在未来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修正。其中所涉的相关金融产品形式,也应以国家政策和市场认可为两条准绳,稳中求胜,按需推出,循序渐进。
学会舍得,将是文交所生存发展的重要攻略。只有舍弃过往的固有偏见,舍弃狭隘的盈利模式,舍弃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个人小利,文交所才能得到全局的运作模式,得到有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文化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