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拍卖市场物欲诱惑:人情也要打折扣

2013年08月12日 10:54   收藏投资导刊  

  文/戈戈

  2013年的艺术品春拍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随着一个个“回暖”信号的放出,今年的艺术品拍卖似乎已经多少有些走出去年的调整阴霾。虽然在春拍开始之初,各大拍卖行的老总都在为拍卖的征集而伤透脑筋,而当春拍真正开始之后,我们才惊讶的发现,今年的春拍依旧那么精彩。

  精彩的演出不一定都来自于好的一面。在艺术品拍卖领域,一个新纪录的诞生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占据各大媒体的头版头条,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但不可否认,当一件好事与一件坏事同时出现的时候,好事的传播永远都比不上坏事来的汹涌。

  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最近,由钱钟书私人书信现身拍场引发的各种争论可谓此起彼伏,而由该事件派生出的关于艺术品拍卖市场中的“法度欠缺”与“人情淡薄”也成为众多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事件的起因源自今春国内数家拍卖公司推出的著名学者钱钟书、杨绛夫妇及女儿的私人书信拍卖。这些信笺中包含了钱钟书多件毛笔书信、钢笔书信和贺年卡片,也有部分其夫人杨绛先生的钢笔信和其女儿钱瑗的钢笔书信。有报道称,这些信件的内容主体是钱钟书20世纪80年代与时任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涉及不少对历史和学人的评判。这些信件的写作时间始于1979年12月4日,跨度约有四五年。

  依照书信的文化与研究价值,付诸拍卖似乎并不存在任何问题,但就在数家拍卖公司相继公布了这一拍卖消息之后,钱钟书夫人、著名文学家杨绛先生却对此提出了异议,希望拍卖公司将这些书信拍品予以撤拍。据悉,这些书信的上拍并非钱钟书先生及其夫人杨绛先生的个人意愿,而是书信的所有人在未经杨绛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私自送拍。这一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原作者的个人隐私。同时,考虑到书信拍卖的特殊性,即具备物权与著作权的双重属性,单纯由所有人授权拍卖而未经原作者同意私自送拍将会构成共同侵权。很显然,此次钱钟书书信拍卖事件当中的拍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侵权行为,而在最初的交涉过程中,北京保利与北京传是先后做出了拍品撤拍的决定,而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却在杨绛先生与拍卖协会的双重交涉中选择了依然固我,表示拍卖将会继续进行,不会对拍品进行撤拍处理。

  就此,杨绛先生一纸诉状将中贸圣佳告上法庭。在杨绛先生的法律申请提出后不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即发出了诉前禁令,责令“被申请人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不得侵害钱钟书、杨季康(杨绛)夫妇及女儿钱某(已故)写给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李某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随后,中贸圣佳也在诉前禁令下达后不久作出了停止钱钟书书信拍卖的决定。

  至此,纷扰了数日的钱钟书书信拍卖事件似乎到这里已经可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原著作人的权利得到了保护,而相关拍卖公司也得到了应有的教训。但在这一看上去皆大欢喜的故事背后,却是一场现实版 “洛阳纸贵”的表演。在艺术品拍卖特别是古籍书信拍卖市场渐渐火爆的今天,一些原本不应该被丢掉的“人情”在横流的物欲以及金钱的诱惑面前慢慢地消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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