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购回紫砂壶名家鉴定系冒牌

2013年04月17日 07:59   太原新闻网-太原晚报  微博

  市民李先生花1万元购买的由名人设计的紫砂壶,竟被制作人鉴定是冒牌的,市价仅一二百元。为了维权,他两赴江苏宜兴取证,却一直难被认可。“不算购买紫砂壶的1万元,我现在又花了近两万元取证,可事情似乎远没有结束的希望。”4月初,李先生找到本报热线记者诉苦,说自己维权成本过高,有点招架不住,想寻求帮助。后经记者协助,此事在本月10日终于出现转机,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李先生拿到了退货款1万元及7000元的补偿。 万元买来紫砂壶  李先生说,今年3月2日,他在长风街马连道茶城的品陶坊花1万元购买了一只紫砂壶,所附收藏证书称此壶为宜兴“叶永君”制作。店方称,该壶乃名家设计,颇具收藏价值。

  李先生的朋友喜欢玩壶,见其有“宝物”,便赶来欣赏。观赏之下,心生疑惑,便悉数说出疑点。李先生据此要求商家给个说法,但商家一口否认所售紫砂壶有假。

  属地工商所人士出面调解,表示若李先生认为商品有问题,可遵循“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查找证据,然后他们再行处理。 “制作人”说是假货

  为了弄个水落石出,3月4日,李先生亲赴江苏宜兴,向制作人工艺师叶永君求证,叶永君断定此壶非其所作。“叶先生很肯定地表示,他根本就没做过这款紫砂壶。”李先生说,为此,叶先生还在这把紫砂壶的收藏证书上写了“此壶非我所作”。

  但这次取证返并后,工商人士又提出补充意见。认为李先生还需将制作人的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一并取回来。李先生慎重对待,于3月14日再次飞往江苏宜兴,请叶永君复印了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与此同时,叶永君也再次在同一张纸上亲笔写上了证明意见,写明“此壶非我所作”及日期。 两次取证“不完备”

  李先生信心十足地返回太原,以为这次证据总算完备,谁知当头遇到一盆冷水。他说,工商人员认为证据仍不完备,还需补充制作人的企业等相关信息。“这次是让律师、公证人,还有商家,和我一起到宜兴取证。”李先生对这个意见很是不满。“我已两次前往宜兴取证,花费将近两万元,现在不但要去第三次,还需请这么多人,在经济上,我一个普通消费者哪里消受得起?!”

  李先生说,当时他就提出第三次取证由商家垫资、届时“官司谁输谁出这笔钱”的要求。商家当即表示同意,并承诺随后联系。但约定的日子到了,商家竟未露面。 何种证据才有效?

  李先生向记者诉苦时说:“我现在最想弄清楚的就是,什么样的证据才有效?”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与市消费者协会取得了联系。协会负责人表示,因紫砂壶真假而发生消费纠纷,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但不管怎样,商家都应当保证其销售商品与提供的商品信息情况相符。对消费者遇到维权成本过高的情况,他们表示,会认真研究一下,尽力帮消费者降低费用,并协助工商处理好此事。

  随后,记者又专程到属地工商所了解情况。工商负责人士解释,由于李先生两次取回的证据,一直不为商家所认可,所以他们最后提出,可由双方认可的律师、公证人,还有商家和消费者一同前往宜兴取证,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将证据弄扎实,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既然商家不认可消费者取回的证据,那么工商部门可否要求商家出示进货渠道的相关证明?”记者问。对此,这位负责人未置可否。但为了敦促此事,这位负责人当即拿起电话联系了商家,要求其抽个时间来所里协商处理此事。商家在电话中解释,他最近在外地,过两天才能回来。 虽然获赔却难满意

  4月10日,经属地工商所协调,双方终于有了个协商结果。商家为李先生退货,除退还1万元购货费外,再补偿7000元。

  对这一结果,李先生并不满意。他说,因为维权取证,他付出的代价远超于此。只是考虑到“持久战”太伤神,他才勉强接受了这个协议。“这次购物经历,让我感叹很多。希望商家以诚信为本,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疏通维权通道。”

  本报记者 张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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