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作家手稿能随意拍卖吗

2014年06月23日 09:36   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  收藏本文     

  事件经过

  近期,在北京一家拍卖公司2014年春拍“名家书稿、手札专场”中,一件莫言短篇小说《苍蝇·门牙》的手书原稿被莫言叫停了拍卖。

  据了解,30年前,莫言将《苍蝇·门牙》手书原稿亲自工整誊写在“解放军文艺社”的稿纸上,并投给《解放军文艺》杂志。而30年后,这份手稿却出现在了拍场上。对此,莫言认为,手稿进入拍场的渠道“不正常”,要求拍卖公司撤拍。

  最终经过协商,这件手稿的拍卖委托人不仅没有继续拍卖,更尊重莫言的要求将手稿无偿捐赠给了中国现代文学馆。

  各方争议

  消息一出,不少人对莫言这一做法表示并不赞同,认为收藏家付出财力与人力收藏来的手稿应该归其所有,莫言无权干预。但也有人认为莫言依旧享有手稿的著作权,因此手稿不能随意被拍卖。一时间,争议不断。

  专家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认为,作家手稿涉及到两项权利——物权和著作权。著作权属于作家,不依赖物权的转移而转移;物权属于作家还是杂志社,要看当时双方的约定。

  在莫言的这个案例中,《解放军文艺》杂志社表示,莫言的手稿一直保存在编辑部,因此这次是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出的。杂志社也承认,这些手稿的权利都归属于莫言先生,出版社仅仅是保存者。这样一来,莫言就有权利要求停拍。但手稿出现丢失、损失,杂志社也应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

  拍卖的委托人是否担负责任?这要看他是否是通过合法途径善意取得手稿的。如果不是善意取得,杂志社当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这件手稿;反之,则要复杂许多,需要大家协商解决。

  此次莫言书稿的拍卖,虽然不是杂志社直接委托,但手稿无疑是从杂志社流出的,可能将涉及物权、著作权和书稿档案制度等诸多法律法规问题。

  手稿拍卖涉及到的法律是著作权和所有权,而去年钱钟书信札拍卖涉及到的是隐私权和著作权。今后,拍卖公司还能否拍卖手稿,也还要看是否是委托人善意取得。因此,拍卖公司在征集时必须更加严格地审核手稿来源。(林晓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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