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光投钱还不够

2014年09月12日 09:46   南方日报  收藏本文     

  李公明

  为了保护历史文物,政府愿意投入资金,这是很正确的态度,但是应该区分清楚的是,真正合理的投入与要纳税人为政府部门的错误决策、执法不力等所导致的公共财政支出买单完全不是一回事。除了专项资金的投入,还需要法治建设杜绝这些历史文物的悲剧重演。

  近日广州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请示》,今后5年广州市级财政将投入3亿元作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平均每年投入6000万元,目标是“基本上实现广州文物‘应修尽修’”。应该说,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责,以公共财政满足文物保护工作之需则是基本前提,因此这项专项保护资金的审议和落实是非常必要的,虽然已经不能说是及时的,起码是亡羊补牢之举。

  专项资金明确规定每年投入2100万元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和保养,这是一个重要的亮点。众所周知,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业主多、情况复杂,谁来出资修缮一直是个难题。光是要求文物业主履行对文物的修缮和保养义务,实际上就是以国有、私有的狭隘观念推卸责任。现在明确规定由政府出资补助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是履行应负的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专项资金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宣示所有历史文物的保护工作都应该由政府养起来。

  但是,值得怀疑的是,这项三亿元专项资金的使用界定是否明确、合理?额度是否足以满足实际之需?据称这些专项资金的用途包括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对国有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抢修的资助或修缮、保养;聘请文物保护监督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对文物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虽然有关部门透露每年6000万的资金规模是考虑过去每年的申报量,同时也根据实际维修资金的落实情况来进行安排,但是从逻辑上讲与文物保护的实际所需并不完全是一回事,远不足以论证每年6000万元就可以满足实际需要。

  更重要的是,历年来无数历史文物(包括历史建筑、地位墓葬等等)被肆意破坏的惨痛教训首先不是缺乏资金的问题,而是因为法治制度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明确、行政不作为缺乏问责机制等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这些问题根本不是投入资金就能够解决的,而必须通过建立真正的法治制度来解决。比如,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拖了近10年才于前年底审批通过,为什么如此难产?而具体的保护名录据说是从前年才开始调研和讨论,这种“滞后”到底是因为缺乏资金呢,还是隐藏着什么土地财政之类的利益动机呢?又比如,现在说要每年花900万元用于聘请文物保护监督员,那么,到底是原来的政府部门中根本就没有人专门负责文物的“保护监督”呢,还是原来的人手不够呢?这些新增加的人员与原来部门人员的职责如何区分?而且,这些“保护监督员”是否应该有问责机制呢?一直以来,对历史文物的破坏往往总是先被媒体揭露,但是从来没有任何部门工作人员被追究失职之责,现在如果只是光有资金而没有问责,这900万是否会打水漂呢?

  为了保护历史文物,政府愿意投入资金,这是很正确的态度,但是应该区分清楚的是,真正合理的投入与要纳税人为政府部门的错误决策、执法不力等所导致的公共财政支出买单完全不是一回事。除了专项资金的投入,还需要法治建设杜绝这些历史文物的悲剧重演。

  (作者为广州美院教授)

 

文章关键词: 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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