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祥称法院不该给评论立标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6日 09:37 北京日报

  范曾诉郭庆祥案终审胜诉

  (记者 高健)因撰文提出范曾“流水线作画”,由此吃上官司的收藏家郭庆祥(微博),经历二审,以败诉告终——法院判令其赔偿范曾7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昨天,郭庆祥表示已经提出申诉,要同范曾把官司打到底。

  范曾起诉称,郭庆祥在《文汇报》发表署名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文章主观武断,捕风捉影,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自己。范曾要求郭庆祥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我的文章主要是说整个文化界浮躁的现状,并没有点范曾的名,没想到他自己对号入座。”郭庆祥说,成为被告后,感到范曾“太霸道”、“连不点名的批评都听不得”,就干脆在法庭上承认批评的就是范曾。“我说范曾流水线作画是有依据的。”郭庆祥拿出4张范曾工作室的照片,其中一张显示:一面墙上挂着10幅钟馗画像的“半成品”,几乎都是画好了脑袋,描摹出身形,只等着画鼻眼、上色。

  在昌平法院、市一中院两审法院判决中,都没有涉及郭庆祥“流水线作画”这一指责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而是指出文章使用“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和“虚伪”等词语,贬损了范曾人格,构成侵权。

  “我认为法院不该给文艺评论立标杆。”郭庆祥指着市一中院判决书的一段:对艺术作品的创作等现象进行评论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作者,故评论者评价作者时应把握善意、理性、客观的原则,不可借评价之名,贬损、侮辱作者人格,从而对作者名誉造成损害。“我不能同意法院这个观点。”郭庆祥仍拿范曾举例说,“流水线作画”是一种生产形式,这种生产形式是由创作者的本质决定的,所以批评作品就应该揭露作者本质。郭庆祥还认为,法律规定侵犯名誉权需要构成诽谤或侮辱,但法院判决只是认定“才能平平”等词语属于贬损范畴,所以不是侮辱,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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