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日前,画家范曾一纸诉状将收藏家郭庆祥告上法庭,认为郭庆祥的文章侵犯其名誉权,要求道歉并赔偿名誉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郭庆祥拿出范曾“流水线作画”的照片对记者说:“一面大白墙上,同时悬挂着10张大幅宣纸,参照第一幅成品,一个个画人头、再依次画人身、衣服,这是我亲眼所见,照片也是范曾的学生崔自默发表在网站上的。我描述的是在当前美术创作中的浮躁现象。 ” [详细]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范曾诉郭庆祥和文汇报名誉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郭庆祥上诉,维持原判决。昨天,郭庆祥在京召开媒体见面会,他表示尊重二审判决,但拒绝以任何形式向范曾道歉。
郭庆祥表示,他尊重二审判决,但是拒绝道歉。他还向新浪收藏发来他对此次判决的质疑。他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和范曾名誉权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终于下发了,读罢以后,我对判决书中的一些问题,确有想法,不吐不快。我想,作为一名中国公民,这点权利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郭庆祥向新浪收藏发来他针对终审判决的声明。声明称,他不会向范曾做出任何形式的道歉。范曾这样一个艺品和人品极其恶劣之人,如果由他放纵而为所欲为,并妄加宣传,那真是我们文化的悲哀和不幸,又谈何文化大发展。对美术界这种歪曲艺术创作、乱搞学术欺骗和误导大众审美的现象,他会一如既往地继续揭露和批判。
6月23日下午2点,“范曾诉文汇报、郭庆祥侵害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研讨会”在北京举行。6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曾就画家范曾诉郭庆祥及文汇报侵害名誉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这次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研讨会将围绕“文艺批评、学术争鸣和名誉侵权界限”主题进行。
名誉权侵权主要是诽谤和侮辱的问题,他认为诽谤要传播一个虚伪的事实,侮辱是说一些言论或者做一些动作让人特别没有尊严的情况,它的前提是言论自由或者是表达自由。
事实真相是唯一的,但人们基于真相所作出的评论,产生的立场是多元的。既然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判断我们评论和意见,法院又怎么能把某一个立场当做法律来强加全体人身伤呢?这个立场正确依据又何在,观点和评论不可能客观的。
真正伟大艺术家不怕别人骂,历史上很多艺术家前50年被人骂,后来50年进入辉煌的历史。不会有伟大艺术家作品被人骂成垃圾作品就卖不出去,你有什么好怕的。
诉讼文章让人有不舒服的感觉,这已经涉及到对人身本身的一种表述。但对于一种言论,主观上的感受非常主观,那么让法院通过运用法律来去判断它是合法还是违法,这显然也超出法院能力的范围。
2010年5月,郭庆祥发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批评了目前一位“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的创作。
2010年9月,范曾起诉文章作者郭庆祥,称文章已经对自己的名誉权造成严重侵害,要求被告郭庆祥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2011年12月初,郭庆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更进一步,称范曾是“当代汉奸”,他同时表示自己不担心会被范曾再次告上法庭。
2010年12月底,郭庆祥公布了“范曾流水线作画”的照片。照片上范曾正在最后一张宣纸上点染,另一幅则是如出一辙的多幅“老子出关”。
同月,范曾的学生崔自默表示,这些照片是他拍摄的,是为了赞扬范曾绘画技巧精湛。不想却被郭庆祥拿去当作老师“流水线作画”的证据。
2011年1月6日,范曾方面曾提出愿意接受时代周报采访,但记者三次发邮件给指定的邮箱,但到截稿时间为止,未收到范曾的正面答复。
2011年1月12日,因为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原定当日开庭的画家范曾起诉郭庆祥等侵犯名誉权案延期审理,
2011年4月22日上午8时40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范曾状告郭庆祥案,这将是此案的一审。
范曾在诉状中说,郭庆祥先后在报上发表 《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等文章,文章主观武断,横加指责,采取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原告的人品、艺术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作品价格。范曾认为,对方没有任何事实依据,随意贬损其名誉,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郭庆祥在范曾的起诉后接受了媒体采访,他说:“对待正常的文艺批评,他的反应这么激烈,容不得别人的批评,自己对号入座,说明他承认了我所说的现象在他身上是存在的,也说明了我的批评意见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