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松:法官怎么能超越现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3日 15:55 新浪收藏

  新浪收藏讯 6月23日下午2点,“范曾诉文汇报、郭庆祥侵害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研讨会”在北京举行。6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曾就画家范曾诉郭庆祥及文汇报侵害名誉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这次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研讨会将围绕“文艺批评、学术争鸣和名誉侵权界限”主题进行,新浪收藏频道作为独家网络媒体支持全程报道。

  《法治周末》执行总编郭国松在研讨会上说,今天在研讨这个问题的时候,大家还是在纠缠举证的问题,让作者举证、被告举证的问题。大家都不能超脱,怎么能让法官超脱。这个可能就是目前在名誉侵权问题上,特别是今天有一个更加限定的范围就是涉及到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这不是一个普通的名誉权案件,是一个公众人物。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对待这样一篇本身属于评论所引起的名誉侵权案件。

  由此考虑到另外一个问题,中国在目前的立法问题和司法解释的问题。立法是一方面的问题,更多是司法解释的问题和司法实践的问题。现行立法乃至司法解释没有对普通的公民的名誉权和公众人物民作出任何的区别和限制,对公众人物名誉权没有任何限制,跟普通公民名誉权采取一视同仁的这样一种标准,这使得我们整个目前名誉权案件,这里面名誉权案件中间一部分公众人物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还有另外一方面更大的东西,人们甚少有人关注公法人名誉权问题,在中国司法实践中遇到非常严重的问题。把公法人名誉权跟普通法人名誉权相同,公民名誉权没有区别普通公民和公众人物名誉权,法人名誉权没有规定一般法人和公法人名誉权,也使得我们这些依照公法设立,依靠国家强制力进行保障,依靠公共财政供养国家机关,居然主张司法名誉权,而且能够胜诉。这跟公众人物名誉权遇到同样的问题,又涉及到另外一层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如何多的问题,实践等于说遇到了一个困境,一个死结,最高法院为什么不作为呢?最高法院不做司法解释呢?我认为这个问题说的更大一点,与我们目前新闻立法遇到这样一个相同的问题,最高司法当局希望是采取这种模糊的逻辑,来处理法人和公民名誉权,不去把普通公民名誉权和公众人物名誉权做区别,我认为最高司法当局有这样一种意识,这是我个人的猜测,这也是主观也是评论,也不构成侵权。

  这里存在一个什么问题呢?目前在一个国家没有宪政制度的情况下,在社会各界没有对这样一些问题达成基本共识的情况下,人们要求法官能够做超乎寻常,超越当下现实的判决,有时候很难,非常非常的困难,乃至今天的学界在某些问题的看法仍然存在着差异,郭国松认为这个可能就是目前遇到更大的问题。如果人们单纯就事论事纠缠个案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更大在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问题上,乃至最后促进我们司法官理念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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