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祥:我不会向范曾做出任何形式的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2日 09:57 北国网-辽宁日报 微博

范曾画钟馗时的作画流水线 范曾画钟馗时的作画流水线 郭庆祥 郭庆祥

  □本报记者 商越

  因为在《文汇报》上撰文批评艺术圈中“流水线作画”的现象,大连著名收藏家郭庆祥及《文汇报》被国内知名画家范曾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名誉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2011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判郭庆祥败诉,要求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不服判决的郭庆祥及《文汇报》随后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如今这一官司又有了下文: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月5日上午,郭庆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本报在内的全国数十家新闻媒体到会,对这个判决结果提出质疑,郭庆祥当场表示:“我一定会继续申诉,相信法律最终会还我一个公道。 ”

  焦点一:郭庆祥是否诽谤和侮辱范曾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郭庆祥向众多媒体记者出示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该判决书中对郭庆祥撰文呼吁“真正合格的艺术家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自己的作品创作中”表示肯定,但认为不应“借评价之名,贬损、侮辱作者人格”。

  郭庆祥拿出范曾“流水线作画”的照片对记者说:“一面大白墙上,同时悬挂着10张大幅宣纸,参照第一幅成品,一个个画人头、再依次画人身、衣服,这是我亲眼所见,照片也是范曾的学生崔自默发表在网站上的。我在那篇文章中没有点名批评,因为我描述的是在当前美术创作中的浮躁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是对事不对人。 ”

  郭庆祥气愤地说,这种流水线生产的产品,就是范曾把自己当成了“复印机”,按模式化、标准化批量复制生产的绘画产品,根本就不是艺术创造,而是彻底的 “伪艺术”。同时,这些“工业流水线商品画”又被其包装成高价格的“艺术品”,在社会上既误导了艺术欣赏,也侵害了广大购买者的利益,是一种欺骗愚弄行为。

  与郭庆祥的高调争鸣相对照的是,范曾自流水线作画照片在媒体上披露之后,就异常低调沉默,几乎消失在公众视野中。记者曾多方联系范曾,但均未果。而在一审二审期间,范曾多次表示接受法庭调解,均被郭庆祥拒绝。对此郭庆祥说:“即使官司输了,我认为也值,因为我要让大众共同了解流水线作画的本质,在全社会大讨论的过程中提高大众的审美,认识到艺术市场中的泡沫。用我个人的7万多元损失,让更多人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很值。 ”

  此案一出,很多人都不由提出这样一个疑问: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名誉侵权呢?郭庆祥的委托代理人、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富敏荣向记者解释,名誉侵权案的认定就是两点,一是是否存在诽谤性言论,导致基本事实不真实;二是是否有侮辱性用词。因为范曾流水线作画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有照片为证,尽管一审法院回避这个字眼,但是二审法院认定了这个事实。所以该案不涉及诽谤言论;再看文章中提到的4个用词,“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无论如何不够侮辱性词语。而且结合上下文来看,在使用这几个词的时候,也是针对流水线作画现象来评论创作态度,并没有点名特指范曾。而范曾在流水线作画的背景下,还在诸多场合高谈阔论讲国学,就颇显“虚伪”,正印证其是在以此“包装自己”促销作品了。

  焦点二:文艺批评的尺度如何把握

  面对现场众多媒体,富敏荣律师指出,二审法院判决中提出文艺批评应把握 “善意、理性、客观的原则”,到底文艺批评这个尺度如何把握?是否应该由法院作出?

  富敏荣逐一进行了解释。首先,范曾流水线作画有其弟子的照片为证,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其次,文章中没有谩骂没有侮辱,没有任何人身攻击,是理性克制的;第三,文章没有点名,这种批评是善意、温和的,鉴于当前流水线作画在美术界是普遍现象,文章中只是引用他的例子,仅仅是就事论事。既然没有恶意的证据,怎么能推断出没有善意的结论呢?

  “这个判决结果是一种错误的司法导向。 ”富敏荣律师表示,既然是文艺批评,都有贬损性,否则就成了文艺表扬,不能将贬损与侮辱混为一谈。而且范曾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占有巨大社会资源,是风向标,应当对新闻报道和公众评论负有容忍义务,即便涉案文章可能对范曾造成轻微损害,范曾也应当容忍。何况范曾的委托代理人也曾经对媒体承认,郭庆祥和范曾之前没有个人恩怨,不存在商业报复。

  焦点三:文艺批评和侵权怎么界定

  因为该案涉及到文艺批评与名誉侵权的界定,以及媒体进行文艺批评的司法裁定和未来走向,引起现场众多媒体记者对此焦点的发问和关注。

  二审法院的认定是:文汇集团作为报刊出版单位,应对作者发表的文章内容进行核实,但不宜苛求报刊出版单位把握司法裁判尺度,对文章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进行司法意义上的审查。鉴于现没有证据证实文汇集团在对郭的文章审查中存在过错,故其不应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对于如何区分文艺批评和名誉侵权的界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辉日前撰文表示,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再次反映出了学术批评与名誉权之间剑拔弩张的紧张关系。文艺批评主要以“批评”来促进文艺发展,批评得越彻底,就越有助于作者创作水平的提高和文艺繁荣。因此文艺批评应属于社会公共领域中的一部分,在该领域中,言论自由理所当然地获得法律的倾斜保护,其应当享有比名誉权更为宽广的权利空间。

  姚辉认为,批评当然带有否定的意味,给批评对象带来不快甚或难堪则在所难免,若忽视了批评的本质,将它与一般作品一视同仁,则批评只能流于形式或者演变为曲意的奉承附和,失去了文艺批评本身的功能,一如西方名言:“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给予文艺批评更大的宽容,是其本质使然。

  郭庆祥说:“我坚持认为作为一个经常出现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的公众人物,理应受到公众的监督,包括行为规范和人品道德。我坚持认为撰写批评文章就是要敢于说真话、敢于投枪和匕首。我在此郑重声明:我不会向范曾做出任何形式的道歉。 ”

  ■多知道一点

  范曾作品因官司遭遇流拍

  据雅昌艺术市场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在2011年秋拍市场上,北京荣宝斋共推出14幅范曾作品,其中有7幅流拍,而北京匡时推出的14幅范曾的画作中,也有9幅遭遇流拍,流拍率高达64%,云南典藏范曾画作的流拍率更是达到100%,这是以前难得一见的现象。

  范曾的学生崔自默认为,官司或多或少会对范曾造成不好的影响,但他预测影响应该只是一时,等过了这个风头,范曾的作品市场表现还会继续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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