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祥虽败诉但拒绝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7日 13:01 新京报 微博
画家范曾诉收藏家郭庆祥(微博)、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后两被告提出上诉。前日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已于日前给出终审判决,表示维持原判,要求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对此终审判决,郭庆祥表示,为了维护文艺批评的正常开展,还将保留继续申诉的权利,并称不会道歉。而范曾方面则表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因郭庆祥的一篇文章未点名评论范曾流水线作画,范曾称名誉权受侵犯,索赔520万。经过一审判决后,法院要求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收藏家郭庆祥、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该案的终审判决是维持原判。
一中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郭文》所有评论、批评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系文中所称“流水线”作画的创作方式,但该文并未主要围绕作品和其创作方式,从文艺评论专业的角度展开论述,而是将对作品和创作方式的评价转为对作者人格的褒贬。《郭文》中使用的“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贬损他人人格的语言,与文章所谈论的基本事实并无直接、必然联系,已超出了评论的合理限度。
双方反应
郭庆祥:笔墨官司笔墨打
对于这一终审判决,郭庆祥在前日举行的媒体会上表示,自己坚持认为所写文中描述的在当前美术创作中的浮躁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自己坚持认为“笔墨官司”理应“笔墨打”,法律也无权对自己的艺术观点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决,“如果他认为我说的不符合真实情况,虚构或夸大事实,他完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发表文章,批驳和批评我。”
范曾代理律师李景芳则告诉记者,终审判决下来后,范曾没说什么,“原来想做一次记者会也没做成。” (记者李健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