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松苗:一审没有将贬损和意见分清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3日 14:43 新浪收藏
新浪收藏讯 6月23日下午2点,“范曾诉文汇报、郭庆祥侵害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研讨会”在北京举行。6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曾就画家范曾诉郭庆祥及文汇报侵害名誉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这次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研讨会将围绕“文艺批评、学术争鸣和名誉侵权界限”主题进行,新浪收藏频道作为独家网络媒体支持全程报道。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王松苗教授认为,这个案子可以讨论点不是很多,没有多少争议的东西。评论侵权有两种形式,一个看有没有诽谤,基本事实是不是属实,第二个看有没有侮辱看这个评论是不是公正。第一个要有对象,第二个要有观点,第三个方法怎么说,相对应有三个东西,事实、意见与情绪。判断这个案子,第一个评论的依据,他的事实是不是可信,这个评论是不是公正,诚实评论是不是有诚意,评论的情绪一不是把握适当,没有侮辱。第二个判断基本一致,不会有大的争议。这里面最难就是第一个,评论依据是不是可信,第三个评论依据怎么把握,有没有侮辱。
他对北京市昌平法院判决有一些看法,是因为它判决里面没有贬损和意见分清楚,只是说了一句贬损性语言,任何评论都有贬损性,是不是都要承担责任。一审认为事实依据不存在,第二个描述内容与事实不符。要求赔偿7万元,在报刊上赔礼道歉。这些东西讲来讲去属于文学评论中正常文学批评,主观上没有伤害他的故意,但是二审也认为用一些用词方面不当精神抚慰金2万块钱,前面做了一些道歉。两个判决一比一审超过评论的范围,二审属于正常文艺批评的范围,涉及到我说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评论的公正性问题。诉新闻出版报的过程中,于教授说钢铁怎样炼成这篇文章,余一中教授文章比较左,说这本书非常糟糕,炼出一堆废铁,定义就是向左,这个教授新闻出版报和作者说反对超出正常学术范围,也给他上纲上线,坏有政治目的和怀有自己狭隘眼光。在这个案子判决当中探井普罗区法院发表动机是欢迎读者讨论,并没有伤害作者的动机。把意见和事实分十分清楚以后,名誉权变成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置换非常简单的问题,那个是事实,那个是意见,法律不需要意见对与错,意见对与错道德来评判。法律证明事实是正确,一审判决涉及到第三个问题就是情绪化表达问题,到底表达了什么程度,才可以不获得侵权,国际上有一个公正的原则,对于夸张不符合逻辑讽刺挖苦讨论有合理性受到保护。中国有一个难以区分的东西,什么是侮辱,这个词不太好把握,看看辞典里面好多东西也还是不一样,去年徐老师搞的一个研讨会,德国是禁止谩骂评论。我们国家在关于使用什么样的词才不构成侮辱的时候是大相径庭,有的说恶霸、妓女都没事,有的稍微批评就不行,这个判决不一样,情绪把握非常难。一审认为使用贬损这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