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击:范曾欲求和解遭拒绝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8日 18:44 大江南收藏

  □ 本报记者 郑文钊 曹辰

  备受社会关注的“范曾状告郭庆祥”案,4月22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此次被范曾告上法庭的还有写过批评文章的上海画家谢春彦和上海《文汇报》。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范曾的画是不是流水作业,以及郭庆祥等人的文章有没有损害了范曾的名誉。审理接近尾声时,当法庭问及双方是否同意庭下调解时,范曾的代理律师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郭庆祥以及《文汇报》等全体被告的代理律师都表示不接受调解,希望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

  庭审现场

  原告:语言具有侮辱性,是对个人的攻击

  对于《文汇报》上所刊登的两篇文章,范曾的代理人称:郭庆祥等人在文章中的语言具有侮辱性,是对个人的攻击。文章中的这些形容词诸如“装腔作势,颇为俗气”、“华而不实,稀缺内养”,虽为评画,实为评人,因为这些词语都是用来形容人的,而非形容画家的作品。

  被告:只是学术性的探讨,正常的文艺批评

  被告的各方代理人指出争议的文章没有超出艺术批评的范畴,只是学术性的探讨,而且所有的评论都是针对作品而非作者本人,郭庆祥的文章从头到尾也没有指名道姓,范曾是主动对号入座。

  郭庆祥的代理人张耀东律师说:“文章发表在‘争鸣’栏目,本来就是一种学术观点的交锋,再加上每个人的艺术审美情趣不同,争论激烈是很正常的,如果你不同意一个人的说法,可以反驳,何以上升至侵犯名誉权纠纷的高度?”

  《文汇报》代理人富敏荣律师表示:对于艺术作品,由于观点理念上、审美标准上、个人情趣爱好上的种种差异,发生争议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争论,是正常的现象。而正是通过这种“百家争鸣”的方式,使得广大读者从中开阔眼界,了解不同观点,也有利于提高民众的艺术审美、艺术鉴赏能力。《文汇报》开设“争鸣”专栏本意就是引导不同的学术观点在同一个平台上交流、甚至交锋。在这个平台上,作者发表其个人学术观点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尤其是学术言论自由的范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受到鼓励,而不是动辄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正常的“文艺批评”不能被视为“侵犯名誉权”。

  原告:文章让公众推定出被批评的就是范曾

  范曾代理人认为:郭庆祥的文章虽然没指名道姓,但使用了“现在有一位经常在电视、报纸上大谈哲学、国学、古典文学、书画艺术的所谓的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这样的字眼,这已能让公众推定出被批评的就是范曾。

  被告:文中写的确实是范曾,但没点名

  庭审中,法官询问被告的两篇文章中批评对象是不是范曾?

  郭庆祥代理律师说:“发表的文章只是批评文艺现象,对事不对人,文中写的确实是范曾,但没点名。

  谢春彦代理律师表示,文中批评的也是范曾,但未点名。文中“仗势霸气,硬而实软,华而不实,稀缺内养……哪里还有什么好灵魂在耶”是针对范曾的用笔用墨和结构,非人格侮辱。

  原告:文章给范曾的精神造成了伤害

  范曾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尽管两被告文中没有点名,但种种表述足以让公众推定出所批评的就是范曾。经网络广泛传播,降低了范曾的社会评价。72岁的范曾,因看到这些文章,出现精神烦躁睡眠不好的症状,曾3次到医院就诊。

  范曾的代理人还在法庭上首次公布了范曾受到精神伤害的证据——范曾在2010年7月15日至7月20日的诊断病例,医生对范曾就诊原因的表述为“食欲不振,入睡困难,烦躁不安两天”,诊断后医生给的主要建议则是“低脂饮食,注意改善睡眠”。

  被告:内科诊断何以说明造成精神损失,范曾入院与被告的文章毫无关系

  郭庆祥的代理人认为,原告所举的证据只是普通医院的一般内科诊断,而不是精神科专家的专业诊断,即使是一般的内科诊断,也和被告的文章毫无关系。一是时间不对,原告就诊时间是2010年7月15日,医生明确诊断原告就诊的原因是“食欲不振,入睡困难,烦躁不安两天”,就此表明原告是从两天前的7月12日才开始“食欲不振,入睡困难,烦躁不安的”,而郭庆祥文章的发表日期是5月26日。这足以证明,原告的症状和郭庆祥的文章没有任何时间上和病理上的关系;二是,医生的治疗建议是“低脂饮食,注意改善睡眠”,由此证明,原告的病情是不良的高脂饮食习惯和不良的作息习惯造成的,这也和郭庆祥的文章没有任何关系;其三,7月20日的就诊记录,经过5天的药物治疗,原告“睡眠改善,能持续睡觉4小时,食欲好转,情绪稍稳定,急躁易怒改善,记忆力好转”。可见,原告的普通病情经过5天的普通治疗已经基本痊愈,这更加证明原告的病情和被告没有任何关系。

  原告: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给作品的出售价格带来了负面影响

  范曾代理人称:《文汇报》发表的文章先后被众多主流媒体转载,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精神痛苦,也给作品的出售价格带来了负面影响。

  被告:原告的社会评价不但未降低,作品拍卖还连创佳绩

  《文汇报》代理律师称,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社会评价降低是构成名誉侵权的必要条件之一。正常的艺术批评和艺术争论并不会降低艺术家的社会评价。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艺术家的创作风格等,本身就应当允许批评家和普通民众进行评价。更何况在涉案文章中,作者均未对原告指名道姓,要不是原告自行对号入座提起诉讼的话,一般社会公众根本不可能从涉案文章中直接联想到原告。

  而且事实证明,涉案文章刊登后,原告的社会评价不但未降低,反而获得了更高的关注和评价。在学术领域,去年12月原告受聘为北京大学中国画法研究院院长;在艺术市场,去年11月原告作品在2010中国嘉德秋季拍卖会上连创佳绩。其中,《竹林七贤图》的估价在人民币320万元到520万元之间,但最后拍出了1568万元的高价。当晚共推出范曾的画作40件,无一流拍,总成交价逾8000万元。

  争论焦点<<<

  照片举证“流水线”作画

  在《文汇报》上发表的两篇涉案文章,均披露了某画家的“流水线”作画方式。郭庆祥此前曾表示,他所说的“流水线”作画,即画眼的连续10张画眼,画手的连续10张画手,画脚的连续10张画脚……层层“装配”、成批生产,依此类推,犹如流水线一般。他曾花200多万元订购了范曾200张画,拿到第一批画后,发现题材与技法严重雷同,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后来去范曾的画室看,发现范曾把10张宣纸挂在墙上,跟工厂生产线一样,“这哪是画画,分明是在画人民币嘛。”

  在郭庆祥提交给法庭的答辩状中有这样一段话:“在评论文章中,我想表达的观点是:真正合格的艺术家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自己的作品创作中,我在文章中描述的在美术创作中的浮躁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在范曾主动跳出来,认为说的就是他自己,更加能说明我在文中所指出的艺术创作乱象是完全有事实依据的。范曾以此把我告上法庭,那么我就可以明确指出范曾就是‘流水线作画’现象的典型代表。这种流水线下来的成批产品,根本就不是艺术创造,而是彻底的‘伪艺术’。这些‘伪艺术品’侵害了包括艺术品收藏者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利益。”

  庭审中,被告拿出涉案照片,称其可证明“流水线”作画。其中有贴在墙上的半成品画作,每张作品只有人物的部分特征。针对被告在文章中提及的“画家流水线作业这一观点”,原告代理人李律师当庭反驳说:“这是艺术家独特的创作方式。每一个艺术家都有自己的作画方式。所谓流水线,是指在工业生产中,把生产分成不同阶段,生产出同一个产品。那画是同一张么?尽管是老子,老子有不同的形态。谁见过老子啊,老子出关当时什么情况啊?那就靠艺术家的创作了。”

  郭庆祥除出具了4张范曾“流水作画” 的场面照片外,亦有证人到场质证。大连天兴画廊经理赵刚当天出庭作证。赵刚说:“郭庆祥向范曾购画是在1995年初,当时通过荣宝斋业务经理米景阳订购了范曾画作200幅,字100幅。不想大约1月之后100余幅画作已经装裱完毕,郭庆祥看过之后说怎么内容都很雷同。我们就一起到作画现场去看,范曾在其画室的四面墙壁上挂上数张空白宣纸,然后在每一张纸上先画相同的部分,其后再画另外的部分。我亲眼见过这些画,所以我也认同‘流水作画’这个说法,我们对这种创作方式不赞同。”

  范曾的代理人表示,范曾本人从未就流水作画表过态。每个人有各自的创作方法,即使是流水作画,每幅画作都是不同的,画中人物的姿态、意境都不同,并无不妥。

  调解未果<<<

  一审原告同意调解 三方被告均拒绝

  庭审结束后,法官依照程序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庭下调解,范曾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和解。但出人意料的是,所有被告的代理人都明确表示拒绝调解。

  随后,记者采访了范曾的代理人,他说:“只愿意跟《文汇报》和谢春彦和解,不与郭庆祥和解。”当记者问及范曾是否存在“流水作画”这一现象时,其代理人表示他是外行,对这一问题无法回答。他同时表示,范曾目前人在国外,虽然一直没有回应这一事件,但自始至终一直高度关注此事的进展,只想等法院判决。

  事件回顾<<<

  2010年5月26日郭庆祥在《文汇报》争鸣栏目发表署名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表示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没有点名地批评了当前美术界存在的“流水线作画”现象。

  郭庆祥在文章中写道:“现在有一位经常在电视、报纸上大谈哲学国学、古典文学、书画艺术的所谓的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字,其实也有过度包装之嫌。这位名家其实才能平平,他的中国画人物画,不过是‘连环画的放大’,他画来画去的老子、屈原、谢灵运、苏东坡、钟馗、李时珍等几个古人,都有如复印式的东西。他的人物画虽然是写实的,但其中不少连人体比例、结构都有毛病。他的书法是有书无法,不足为式,装腔作势,颇为俗气。他的诗不但韵律平仄有毛病,而且,在内容上,不少是为了自我吹嘘而故作姿态,不足挂齿。”

  “说得不好听的,这位画家的作品就是高级礼品画,从更长远的角度看,这样的作品是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的,没有真正的艺术价值。我认为,这位画家的这些大同小异、毫无艺术个性的礼品画,最多只值数百元,但事实上现在却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一幅。这既有辱艺术,也是对收藏家的不公平,伤了收藏家的心。”

  同年6月24日,《文汇报》“争鸣”栏目刊登了著名文艺批评家谢春彦的《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一文,文中有一段这样的表述:“还是以卖得火,吹得火,势得牛的范三官人为例,那种仗势霸气,硬而实软,华而不实,稀缺内养,呆板颟顸的笔致,貌似清雅的俗绿恶青,掺了些墨抑或石绿的冷赭肤色,手与足的结构亦并不合理协调的搭配,哪里还有什么好灵魂在耶!”

  2010年9月,范曾一纸诉状将郭庆祥、谢春彦及《文汇报》告上法庭。范曾一方认为,《文汇报》发表的文章主观武断,捕风捉影,随意攀比,不负责任,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原告,要求郭庆祥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要求谢春彦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并要求《文汇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评论<<<

  透过官司的一点思考

  □ 弘之

  范曾状告郭庆祥案在京开庭,到场采访的媒体之多,公众关注度之高,使这桩案子再度成为舆论聚焦点。有识之士的关切点在于法律能否伸张正义,维护正当的文艺批评氛围,而文艺界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对此事持何种态度?

  郭庆祥一篇未点名道姓的文艺批评惹得范曾“对号入座”,一纸诉状将郭告上法庭,恰恰证明“流水线作业”的现象的确存在。郭文直击文艺领域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不良风气,体现了可贵的文化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如此振聋发聩的文艺批评有明是非正风气、警策人心之效,正是我们当下所匮乏的。如今高水平的锋利艺评简直是凤毛麟角,而吹捧之风日盛一日,令人肉麻、作呕,“有的艺术批评更是被金钱和利益‘绑架’,成了某些利益集团的工具”。而范曾和他的利益集团在炒作其作品时这种“下三滥”的艺评很是卖力气。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范曾这种一触即跳的霸道习气,与文艺批评的绵软乏力甚或庸俗不堪也不无关系。

  在我看来,再正常不过的一篇文艺批评竟招致一场官司,而恶劣不堪的“伪艺术品”竟充斥于市,愚弄大众,实在是文化艺术乃至整个社会的悲哀。不过,如若这场官司能使是非曲直得以明确,能使见怪不怪的麻木神经得以触痛,那么,对文化正义的伸张,对丑恶现象的抵制,当能起到给力的作用,倒也堪慰人心。

  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今天的美术界会出现霸道猖狂到说不得的范曾呢?除了他狂妄得自我托大以外,与美术界的麻木、管理机制上的问题亦有相当的关系,以致不负丹青的艺术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而误导大众、歪曲审美者反倒肆无忌惮。范曾对其他画家的贬损、辱骂,张狂得已到了目中无人的地步,何以美术界“上头”没有出来主持公道呢?但愿范曾状告郭庆祥一案,多少能唤起整个艺术界的社会担当意识,不再任由某些人误导艺术发展。

  “流水线作画”事实如此,理亏的范曾却摆出一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霸道相,此事再次警醒人们,营造一个开展“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正当文艺批评的良好环境,对于匡正文坛时弊,甄别艺术美丑,繁荣文艺创作,是何等的重要!期待看到更多如郭庆祥一样旗帜鲜明地开展文艺批评的“亮剑”者。

  媒体链接<<<

  郭庆祥:范曾告我一百次我也不怕!

  著名画家范曾状告收藏家郭庆祥等人在《文汇报》上发表的批评文章损害其名誉,为此索赔精神损失费540万元一案,已于4月22日在北京昌平区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虽然法院当日未作出判决,但在原告方范曾的代理律师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之后,郭庆祥以及《文汇报》等全体被告的代理律师都表示不接受调解,希望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

  虽然在《文汇报》上发表的《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中并未点名,但在范曾“对号入座”并将其告上法庭之后,郭庆祥对范曾的批评则更加直言不讳,指名道姓。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郭庆祥不仅出示了自己的答辩状以及在法庭上证明范曾“流水线作画”的一系列照片,并直指:“范曾就是‘双汇肠’,对社会、对公众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哪个行业都不应该有说不得的恶霸‘南霸天’,范曾就是告我一百次我也不怕!”

  一批范曾   将“流水线作画”称为艺术创作

  记者:您在《文汇报》上发表的评论文章是不是直接针对范曾的呢?

  郭庆祥:在艺术品收藏的同时坚持艺术评论这是我近几年的主要工作之一。2007年,我就针对中国当代艺术中的某些丑态图像、低俗作品遭到“疯狂追捧”的市场乱象,连续公开发表3篇署名的批判文章斥之为“文化垃圾”。之后也对美术界存在的创作麻木现象、管理机制阻碍美术发展现象等,公开提出过批评意见。我在《文汇报》上发表的《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中,想表达的观点是:真正合格的艺术家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自己的作品创作中,不能热衷沉湎于各种媒体的高谈阔论,更不能把谈论国学经典等热门话题作为抬高自己作品商业价格的促销手段。我在文章中描述的这种美术创作中的浮躁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范曾就主动跳出来,认为说的就是他自己,更加能说明我在文中所指出的艺术创作乱象是完全有事实依据的。范曾以此把我告上法庭,那么我就可以明确指出范曾就是“流水线作画”现象的典型代表。

  记者:您在10多年前就曾亲眼看到过范曾“流水线作画”?

  郭庆祥:是。1994年,一个荣宝斋的朋友找到我,说要给我介绍一个画家叫做范曾,还说“此人以后一定是个摇钱树,但现在他在法国,经济上有困难,希望能够买他200张画帮帮他。”我当时根本不知道谁是范曾,只是为了帮朋友的忙,于是订购了200张。当时的价格是每平方尺4000元,一张画差不多12000元,于是我打了200多万过去。很快拿到第一批画,但我一看,画得不好,题材与技法严重雷同,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第二次交货前,我跑到他的画室去看个究竟:他将十来张宣纸挂在墙上,跟工厂生产线一样,用流水操作的方法作画。每张纸上先画人头,再添衣服,最后草草收拾一番写款,由他的学生盖章。这哪是画画?分明是在画人民币嘛。所以我认为这个人的作品不值得收藏,他对艺术不真诚,对社会不负责任。他多年来一直在重复自己,没有一点创新精神。后来这批画都被我抛出或送人了。像这些照片显示的也是范曾流水线作画的步骤,画眼即10张画眼、画手即10张画手、画脚即10张画脚,层层“装配”制作、成批生产。这种流水线下来的成批产品,比模式化和程式化的东西还不如。他把自己当成了复印机批量复制、生产这些美术产品,根本不是艺术创造,而是彻底的“伪艺术”,毫无艺术价值可言。

  二批范曾 “内靠官僚,外靠奸商”“做明星”炒作自己

  记者:那为什么您现在开始对范曾的这种做法进行批评呢?这些年你们之间有什么接触交往吗?

  郭庆祥:除了当时买画,再没接触,我和他也没有私人恩怨。我想说的是,一个画家愿意怎么画你的画,卖多少钱,这都是你的权利,别人管不了。但是范曾几十年来,为高价卖出自己的作品,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投机钻营”上。范曾的一位20多年前的朋友、北京著名艺术评论家刘传铭先生,在去年上海举办的一次艺术评论研讨会上爆料:范曾一贯的“座右铭”就是“内靠官僚,外靠奸商”,其主导思想就是靠“拉关系”、“攀地位”、“做明星”来炒作自己。他没有更多时间搞艺术创作,也没有更多精力搞艺术探索,而是利用媒体把自己炒作、包装、粉饰成风向“标杆”一样的人物,夸大自己艺术成就,极具文化欺骗性,还在公众面前大谈国学,误导大众,歪曲审美,而且对下一代的美术教育和创作都有恶劣影响。

  记者:您现在怎么评价范曾这个人呢?

  郭庆祥:范曾就是“双汇肠”!影响中国多少年了!干鬼干的事,不干人干的事,很恶劣。这样一个人怎么能在中国大红大紫呢?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范曾画老子、钟馗等历史或传说中的人物以及背诵“离骚”或唐诗宋词,根本就不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更不能以此作为范曾达到自认为的“国学大师”水平标志。我认为,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一定要赋予时代精神的智慧以及独立的学术思考,缺乏时代意义的“国学”都是“伪国学”。一个连谦虚慎言的传统文化涵养都没有的人,有什么资格谈“国学”。范曾对画家黄永玉的辱骂,充满了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其行为已经违背了国学精神,他连一个传统中国文人的宽容心和道德操守都没有,又有什么资格谈传统文化?包括他在自述中对其“岳父母”被供奉靖国神社的描述,不管这件事的真假,彻底暴露了其真实思想的倾向性,已经超出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如任由他在公共媒体误导社会公众,就是我们当今文化事业和文化体制的悲哀!

  三批范曾 利益集团“炒”高画作欺骗大众

  记者:范曾的作品在艺术市场上一直大热,即便是在您的文章发表后也未受影响,范曾画作拍卖会上的40张画无一流拍,且远超评估价。您对此怎么看呢?

  郭庆祥:作为一个收藏家,我有资格说话。收藏家一直不收藏范曾这种流水线作画的作品,但是因为范曾很知道如何愚弄大众,他通过做明星、搞品牌效应,名气很大,所以他的作品常常被作为礼品画用来送礼。而且中国现在越来越成熟的艺术市场其实没有无知愚蠢到这个地步,明摆着很多时候都是范曾和他的利益集团在炒作他的作品。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欺骗行为,是商业欺骗。

  四批范曾 说不得的恶霸“南霸天”

  记者:当您得知范曾把您告了的时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

  郭庆祥:我当时就想,为什么今天的美术界会出现霸道猖狂到说不得的范曾呢?今天的中国社会,哪个行业都不应该有像“南霸天”那样说不得、碰不得的恶霸。范曾享受了多少公众资源,公众说他两句都不成?就是范曾告我一百次,我也不怕!

  记者:法院目前还没有给出判决,您对此是一种什么心态?

  郭庆祥:我的心态很简单,官司输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希望能够借此唤起整个艺术界、美术界对这种现象的思考,提醒艺术家自觉担当起艺术创新的责任,同时希望让大众了解什么是真正的艺术创作、艺术审美以及道德价值观。如果能做到这些,哪怕官司输了,也值!更何况我的艺术评论文章并未点名,而且所针对的是对范曾作品的评论,以及对其艺术才能等专业的评论,所举事例都是自己亲身经历,或是其他专家的客观评述,没有任何故意捏造事实。文章中也没有使用任何侮辱性词语,没有涉及任何个人隐私,不存在所谓的损害他人名誉。对一些误导艺术发展的现象,我有文艺评论的权利,会一如既往用自己的观点和方式继续揭露和批判。我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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