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郭之讼:文艺批评还是名誉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1日 11:43 南方都市报 微博
2011年4月22日,有三个备受瞩目的案件在同一天开庭,一个是药家鑫涉嫌故意杀人案,另一个是李庄“遗漏罪”案,还有一个就是范曾诉郭庆祥(微博)、《文汇报》等名誉侵权案。在司法界人士看来,这三个案件分属法学不同领域,但都在各自领域内深具研究意义。
知名书画家“流水线”作画?艺术批评还是名誉侵权?在历时一年多的纷纷扰扰后,范曾一审胜诉,但始终未置一词,相反倒是输了官司的郭庆祥,败诉之后又提起上诉,始终高调地出现在媒体面前,年终还当选了“2011美术报十大年度人物”。
2011年4月22日,有三个备受瞩目的案件在同一天开庭,一个是药家鑫涉嫌故意杀人案,另一个是李庄“遗漏罪”案,还有一个就是范曾诉郭庆祥、《文汇报》等名誉侵权案。在司法界人士看来,这三个案件分属法学不同领域,但都在各自领域内深具研究意义。
知名书画家“流水线”作画?艺术批评还是名誉侵权?在历时一年多的纷纷扰扰后,范曾一审胜诉,但始终未置一词,相反倒是输了官司的郭庆祥,败诉之后又提起上诉,始终高调地出现在媒体面前,年终还当选了“2011美术报十大年度人物”。
而就在临近2012年之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我不会向范曾做任何形式的道歉。”郭庆祥说,会提出申诉,把官司打到底。
名誉侵权还是文艺批评保卫战?
这场官司中,原告范曾是中国当代著名书画家、学者、鉴赏家、国学家、诗人,也是北京大学中国画法研究院院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元文化特别顾问”,法国总统萨科齐还曾授予他“法国荣誉军团骑士勋章”。被告郭庆祥是收藏家、国内收藏机构玥宝斋的当家人,也是大连万达集团企业文化负责人。
范曾与郭庆祥的官司由一篇文艺批评引发。
2010年5月26日,上海《文汇报》鉴藏版“争鸣”专栏发表郭庆祥的署名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在这篇近两千字的文章中,郭庆祥不点名地批评“一位经常在电视、报纸上大谈哲学国学、古典文学、书画艺术的所谓的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说此人“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这些主观形容词,后来被法院认定为“贬损性语言”。
四个月后,范曾将郭庆祥和《文汇报》一齐告上法庭。一起告上法庭的还有另外两篇批评文章的作者谢春彦和孙逊,郭庆祥是第一被告。在诉状中,范曾提出郭文“主观武断,横加指责,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原告的人品、艺术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作品价格”。《文汇报》是第二被告,范曾认为,“站在这个平台上,郭文被多家主流媒体转载……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下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范曾要求《文汇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郭庆祥索赔500万元名誉精神损失费。
范曾的代理律师认为,尽管郭庆祥未点名,但文中描述,“足以让人推断是范曾”。郭庆祥后来承认,文中所指的那位“书画名家”,就是范曾。
2011月6月7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郭庆祥对范曾构成了名誉侵害,赔偿范曾7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至于《文汇报》,名誉侵权责任不成立,但“对刊载的文章未严格审查,存在一定过失”。
一审判决引起一片哗然,法学界、媒体界、收藏界及艺术批评界各界纷纷表示质疑,主流声音以及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败诉的被告郭庆祥。2011年6月底和8月,京沪两地都进行了以“文艺批评、学术争鸣和名誉侵权的界限”为主题的研讨会。两次研讨会上,法学界的声音几乎一致认为,一审法院没有划清学术批评界限与侵害名誉权之间的,没有对正当的批评给予保护,也没有考虑社会名人的容忍义务;媒体的呼声则是针对判决书中的“未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范曾流水线作画事实既非捏造,也不存在侮辱性词语,对于评论性文章已做修改,而“侮辱”标准过低只会妨害日后媒体自由言论,“今后恐怕要抬着棺材写评论”;而在收藏界看来,买艺术品也是消费者行为,对商品不满意还能行使监督权呢!
郭庆祥及《文汇报》的代理律师富敏荣表示,“这无疑是文艺界的‘彭宇案’。如果我说‘才能平平’都不行了,只能说‘才华横溢’,这会破坏文艺批评的批判性,只能说好话。”
一审败诉,郭庆祥说“情理之外,意料之中。这是流水线作业打败了艺术批评。”郭庆祥决定继续上诉。一审判定对刊载郭文负有“过失”之责的《文汇报》也决定上诉。他们的主要理由是:“要保卫媒体开展文艺批评和学术探讨的阵地。”
“流水线”作画还是独特创作?
郭庆祥与范曾官司的争议焦点是对范曾“流水线”作画的批评。郭庆祥代理律师富敏荣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之一就是范曾“流水线”作画的照片,照片上高悬一排“钟馗”画,范曾正在作画。
而据郭庆祥回忆,十五年前,郭庆祥第一次买下范曾的200幅画时,也在范曾的工作室目睹了“流水线作画”:十张宣纸并排铺开,用磁铁固定在墙上的画板,范曾站在纸前,“批量”画钟馗系列,先画头、脸型,再画鼻子,画完由他的学生盖章,“像流水线一样”。用郭庆祥的话说:“这哪是画画?分明是在画人民币嘛。”
但是为什么时隔15年才站出来批评?郭庆祥解释本来看过他的画室,就打算不再碰这个人的东西,但是后来看到央视主持人赵忠祥与范曾在电视节目中的一段对谈。赵、范二人聊画,范曾说:“画分九品:可分为正六品与负三品。一品,谓之画家,作品赏心悦目:二品,谓之名家,作品蔚然成风;三品,谓之大家,作品继往开来;四品,已成大师,凤毛麟角;五品,谓之巨匠,五百年出一位;六品,可称魔鬼,从未看到。”赵忠祥问他属于几品,范曾笑答:“我是坐四望五,以待来日。”
“人不能这么不要脸,你可以流水线画商品画,画人民币,但是你不能拿这些画来混充大师。不是所有的画家都是艺术家,这一点一定要说明白。齐白石、徐悲鸿、黄胄,他们都曾经为了养家糊口或者馈赠亲友画过‘克隆画’,但人家没有标榜那些都是大师作品。最重要的是,人家也没有流水线,最多是单张克隆。范曾这种宣扬自己的行为,会对本来就不太好的审美品位带来更大的歪曲,我写文章是为了让不明真相的人知道,他是这样画画的。”在二审之后,郭庆祥这样告诉记者。
但熟悉中国书画内部情况的人士也站出来说,国画流水线生产礼品画,已经是字画市场里由来已久的状态。当一个成名艺术家宾客盈门,供不应求的时候,复制本身也成了收藏者的要求。一审中,范曾的代理律师当庭回应“流水线作画”:“这是艺术家独特的创作方式,每一个艺术家都有自己的作画方式。所谓流水线,是指在工业生产中,把生产分成不同阶段,生产出同一个产品。那画是同一张吗?尽管是老子,老子有不同的形态。谁见过老子啊,老子出关当时什么情况啊?那就靠艺术家的创作了。”
输赢已经不重要
2011年9月6日下午,范曾诉《文汇报》及郭庆祥名誉侵权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法庭谈话”的方式举行。郭庆祥代理律师富敏荣公开质疑二审过程中的程序瑕疵,此案既不涉及国家机密,也不涉及商业机密更不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为什么不能公开?
在推迟了三个多月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结果终于在2012年新年到来之前出炉,2012年1月5日,郭庆祥向媒体公布了二审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郭文》所有评论、批评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系文中所称‘流水线’作画的创作方式,但该文并未主要围绕作品和其创作方式,从文艺评论专业的角度展开论述,而是将对作品和创作方法的评价转为对作者人格的褒贬……已超出了评论的合理限度。”因此维持一审时原判———郭庆祥对范曾名誉权构成侵害。而《文汇报》“鉴于现没有证据证实文汇集团在对《郭文》审查中存在过错,故其不应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这个案件会引起怎样的司法导向问题我们拭目以待”,郭庆祥代理律师富敏荣对终审判决表达了质疑。富敏荣认为,名誉侵权有两个要件,其一,是不是事实,有没有诽谤?在庭审中,人证物证和律师辩论表明范曾采用了“流水线”的作画方式,因此郭文并未捏造事实;其二是否使用侮辱性词语,法庭只认定郭文采用了“贬损性”语言,但贬损性不等同于侮辱性。“文艺批评必定要使用贬损性语言,否则就成了赞美和吹捧。”富敏荣认为这样的判决混淆了学术争鸣和名誉侵权的界限,会对今后的艺术批评带来负面影响。
尽管终审再次败诉,郭庆祥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我坚持认为作为一个经常出现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的公众人物,理应受到公众的监督,包括行为规范和人品道德。”在郭庆祥看来,允许范曾说自己才能“坐四望五”自封大师,就应该允许有人批评他“才能平平”、“炫才露己”;允许范曾“内靠官僚,外靠奸商”,就应该有声音批评他虚伪,揭露他的“伪艺术”。而他最坚持的一点是:“笔墨官司”理应“笔墨打”,而不是对决公堂。
但输赢在郭庆祥看来已经无甚要紧了。郭庆祥对记者说:“不管它结果怎样,用这样一个官司去唤起人们对文艺批评的关注、对范曾这种行为的不满,能让人们有意识去区分艺术品与商品,已经有意义了,这案子输赢无妨。”不过尽管输赢无妨,郭庆祥坚决地表示,会申诉到底。
这场也许还未最后结束的诉讼中,胜诉的范曾始终沉默。但“流水线”作画喧闹的背后,人们不知道画家本人是如何想法,也有人猜,他是后悔了。如果不打官司,他原来的主顾们也许根本不知道“流水线”作画这回事。记者从雅昌艺术监测中心的数据中看到,今年秋拍范曾的作品上拍106幅,成交81幅,较之今年春拍时下跌了16个百分点,每平尺价格从春拍的24 .6万元每平尺降到了秋拍时的22.8元万每平尺,不知道这是不是诉讼带来的后果呢?
□李昶伟
2010年
5月26日
郭庆祥在《文汇报》鉴藏专刊“争鸣”栏目发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
6月24日
孙逊在《文汇报》鉴藏专刊“争鸣”专栏发表《画家的寂寞与热炒》,谢春彦在相同栏目发表《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
9月
范曾以名誉侵权为由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将郭庆祥、谢春彦、孙逊三人告上法庭,在三份起诉书中均将刊登文章的《文汇报》列为第二被告。
11月9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原定开庭日期,因第二被告《文汇报》提出被告主体资格异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延期开庭,范曾选择撤诉。
11月23日
范曾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将郭庆祥、谢春彦、孙逊三人告上法庭,与第一次起诉相比,第二次起诉除将被告由《文汇报》改成文汇新民报业联合集团和最后签署的时间修改外,其余内容完全相同。
12月24日
郭庆祥对外公布范曾“流水线作画”的照片。
2011年
1月4日
郭庆祥收到传票,法院将于1月12日开庭审理范曾诉郭庆祥一案。
1月18日
郭庆祥、谢春彦、《文汇报》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18日被法院驳回。后郭庆祥上诉,再被法院驳回。
4月22日
法院公开审理范曾诉郭庆祥、范曾诉谢春彦和范曾诉孙逊三个案件,《文汇报》在三个案件中均作为第二被告参加庭审。
6月7日
法院判决郭庆祥败诉,赔偿范曾7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认定《文汇报》未尽严格审查的义务但尚未达到侵权的程度。
6月23日
郭庆祥不服一审判决,正式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寄送上诉状,提起上诉。《文汇报》也正式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9月6日
法院以“法庭谈话”形式开庭审理“范郭之争”。
12月19日
法院下达对此案的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定郭庆祥对范曾构成名誉侵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最终认定《文汇报》不构成名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