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将所收的书法艺术品一律缴公

2013年12月04日 11:55   光明日报  

  1949年初,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北平之前,毛泽东曾亲自给解放军将帅发出指示:“此次攻城,必须做出精密计划,力求避免破坏故宫、大学及其他著名而又有重大价值的文化古迹,务使各纵队首长明了并确守这一点。”

  毛泽东不仅是党和国家领导人,还是一位诗人、书法家,他收到过许多书画家、收藏家、艺术家朋友馈赠的诗书画印之类文物,但他并未将这些珍玩国宝归为己有。他自立规矩:党和国家领导人所收礼品,一律缴公。

  1950年,毛泽东亲笔致信当时的文物局局长郑振铎,将友人姚虞琴先生赠送的王夫之手迹《双鹤瑞舞赋》转交国家。他在信中强调:“据云此种手迹甚为稀有,今送至兄处,请为保存为盼。”获悉墨迹拨交故宫博物院后,他甚为欣慰,但不欲将自己捐献之事过分张扬,便批复:“此物似乎只可收藏,不必陈列展览。”

  此后,毛泽东又多次将中外友人所赠之私人礼品上缴国家。1952年12月,毛泽东主席还将友人赠送的钱东壁临写的《兰亭十三跋》转送故宫。1956年,大收藏家张伯驹先生将自己收藏的李白《上阳台帖》赠送给他,毛泽东对李白诗词颇为推崇,面对这件可能是唯一的李白传世墨迹,自然爱不释手,但仍按规定将《上阳台帖》转赠故宫博物院收藏。(摘自《光明日报》,赵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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