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器商150万元手镯失而复得记

2013年12月17日 10:3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2009年10月11日下午,一辆广州开往揭阳的长途大巴上,客商张先生放在行李架挂包内的一对翡翠手镯不翼而飞,鉴定价值达300万至350万元。报警后,案件本因缺乏线索陷入停滞。岂料数月后,其中一只丢失的手镯经易手转卖,又被人拿到张先生姐姐所开的玉器档口问价。经及时报警后,手镯被盗案终于水落石出,涉案人员也于近日重审被判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6年。

  大巴上的窃案

  张先生与其姐姐均在广州从事珠宝玉器生意,2009年,他从朋友手中借得一对缅甸产的翡翠手镯,准备带到广州寻找客户出售以赚取差价。据悉,该对翡翠手镯还在当年9月参加过云南西双版纳珠宝展,鉴定价格为300万元至350万元,单只鉴定价约150万元。

  2009年10月11日下午3点,张先生携带上述手镯等玉器产品,从广州市广园客运站乘坐大巴前往揭阳,当晚10时许回到揭阳家中。次日中午,他打开挎包才发现,那对翡翠手镯不翼而飞,包装用的红绳被利器割断。张先生随即到揭阳汽车总站寻找当事大巴和乘务员,被告知大巴行至陆丰服务区时,曾下过一名男乘客,该男子或有嫌疑。

  然而,由于大巴内未装监控,证据的缺失让案件陷入僵局。

  失而复得的手镯

  2011年1月17日下午3时许,张先生在广州名汇玉器广场经营一家档口的姐姐阿玲,偶然发现有一名男子在兜售手镯,经辨认,她发现该只手镯与弟弟被盗的手镯很像,遂致电弟弟前来辨认。张先生到场查看后,稳住了卖家并报警。

  经警方调查,玉器档口被查扣的该只手镯,即是张先生丢失的一对翡翠手镯其中一只,而兜售者管某,其身份是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培训部的一名讲师。

  经查,管某说出了手镯的由来,系花了68万元从一名叫唐展聪的男子手中购得。

  神秘的鉴定人

  据从事珠宝玉石鉴定的管某证实,2009年10月28日上午,一名叫唐展聪的男子到他所任职的检测中心,要求对一只翡翠手镯进行检测。他在检测室看到手镯,觉得品质很好,就联系上了唐展聪本人。唐自称手镯是5年前在云南丽江花了50万元买的,如果有人想买,他愿意以80万元卖出。

  在几经讨价还价和私下接触后,管某最终与唐展聪以68万元的价格达成一致。同时,管某也联系好了下一位买家,准备入手之后,即以170万元的高价卖给下家。

  2010年1月17日,管某将68万元转账给了唐展聪,并在白云区白云堡附近的车上拿到了该只翡翠手镯。当日下午,管某约好下一买家关某于5时许在广州名汇国际珠宝玉器广场见面,由于提前赶到,他拿着刚刚入手的手镯到珠宝柜台问价,岂料问到了玉镯主人的姐姐张先生所开的档口。

  解疑

  为什么重审没判盗窃罪

  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最先非法持有该手镯的男子唐展聪,对手镯的来源语焉不详,无法说清合理来源。

  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一审被广州市中院判决成立。该案上诉后,广东省高院以构成盗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广州市中院近日重审查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唐展聪与被害人一起乘坐了前往揭阳的大巴并实施盗窃,故不构成盗窃罪。但本案证据足以证实涉案的手镯是被害人被盗窃的物品,却为唐展聪所持有并向他人出售,更不能说清楚来源,只说是以2000元或20万元的价格在街上从陌生人手中购买,如此贵重的手镯在街上出卖,唐展聪应当知道手镯不是正当途径取得,故可认定唐展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故以上述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元。扣押的手镯发还被害人,并将扣押的唐展聪在银行的9.9万余元发还给购买人管某。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实习生 孙雪池

  (原标题:150万元手镯失而复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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