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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窃737枚邮票获刑10年

2014年01月23日 09:32   新闻晨报   

  记者 姚克勤

  晨报讯 陈某痴迷集邮,但因囊中羞涩常常“望邮兴叹”。眼看一次次与珍贵邮票失之交臂,陈某经不住诱惑,将贼手伸向邮币市场,窃得各类邮票700余枚。日前,黄浦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37岁的陈某对邮票几乎到了着迷的地步。为了集邮,陈某不仅倾注了大量精力,还投入了大量资金,家中收藏近千套各式邮票。但最近几年,由于生意失败,陈某拿不出更多的钱投在邮票上。

  于是,陈某动起了邪念。去年1月起,陈某多次前往位于方浜中路的某邮币卡市场,佯装选购邮票翻看邮册,暗中则趁店铺工作人员不备,使用镊子从邮册中将邮票悄悄藏入口袋中,得手后便借故逃离。

  去年3月15日,陈某再次来到该市场的某店铺,如法炮制将13枚邮票收入囊中。而这次,店员识破了陈某的伎俩,一边稳住陈某,一边迅速报警。警方赶到后,将陈某当场抓获。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月至3月间,陈某共窃得文10语录连票(新)、纪94无齿宽边梅兰芳(新)等价值50.95万元的各类邮票737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涉案邮票的价格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涉案的部分邮票存在明显瑕疵,而鉴定机构给出的价格鉴定意见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导致鉴定价格过高,申请对涉案赃物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

  为确保公正量刑,黄浦区法院委托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存在异议的邮票价格进行复核裁定。经专家反复论证,复核裁定对存在异议的部分邮票原鉴定结论予以了撤销,并最终裁定涉案邮票价值为35.5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事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了赃物,法院遂从轻作出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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