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古钱币拒不上交被判刑
扬子晚报网8月29日讯(通讯员 戴娟 记者 罗双江)挖坑挖坑,最后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坐牢不说,还要罚钱。江苏某地基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王大山、王小江不顾公司关于文物保护的预案规定,将工地上挖出的孙吴时代古钱币运走私藏,在被工地上的人举报后,拒绝配合文物部门调查,拒不上交文物,错过了弥补自己过失的机会,文物部门只得将案件移交警方,近日,两被告人分别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十四天,并处罚金。
拒不上交古钱币被移交公安机关
2012年,王大山任江苏某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土石方工程部经理。2013年,王大山开始负责洋珠巷中山乐都汇现场土石方工程。2014年10月19日上午,中山乐都汇工地挖出一口水缸,水缸里全是古钱币。王大山得知后,指令工地负责人王小江安排挖掘机,连古钱币带泥土团子全挖了上来,并将古钱币运到二桥公园对面工地项目部。众目睽睽之下把那么多古钱币运走,岂能不让人眼红?事发之后,工地上有人问过王小江古钱币的去向,但王小江很回避。而有的工人因为挖古钱币时出过力未拿到辛苦费,开始闹事,最后引起了内讧,2014年10月31日,有人拿着一枚现场洒落的古钱币,把王大山和王小江举报到了文物保护部门。
南京市秦淮区文化局文化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线索后,多次去洋珠巷中山乐都汇工地调查古钱币之事,但王小江坚称当时现场只挖出一两枚古钱币,因为引起骚动,才安排挖掘机将土挖出后运往二桥,但事后在挖出的土里没有发现古钱币。2014年11月7日和11日,文化执法部门两次向工地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江苏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主动上交挖掘出的古钱币等文物,然而,王大山等人竟然拒绝签字,这种敬酒不吃吃罚酒的消极态度令文物保护部门大为光火。秦淮区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认为,因江苏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发现文物隐匿不报,前期调查中当事人拒不配合,隐匿不报的文物数量较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有预案不执行被认定为盗窃罪
2015年4月,警方在人王大山住处查获古钱币120枚,在王小江宿舍查获古钱币8枚。2015年5月,警方又在王大山位于工地的办公室内查获古钱币3枚。经南京市文物局文物鉴定组鉴定,上述古钱币时代均为孙吴,属于一般文物。南京市秦淮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上述古钱币共计价值人民币16,879元,其中从王大山处查获的古钱币价值人民币15,718元,从王小江处查获的古钱币价值人民币1,161元。侦查终结后,王大山王小江都被移送法院起诉。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大山和王小江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对此,王大山和王小江均认罪。而两人的辩护人则认为,涉案古钱币处于无人管理、无人控制的状况,不符合盗窃罪犯罪对象特征,两人在客观上未实施秘密窃取古钱币的行为,且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庭审表明,王大山的公司作为做地基工程的单位,常年要在各处挖坑,碰到文物是难免的事,所以,王大山的公司对于文物保护,是有明确预案的。预案中规定,发现文物要及时向文物部门汇报、保护现场、上交文物。而南京市考古研究所出具的情况汇报证明,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南京市博物馆考古部对中山乐都汇工地所在地块进行考古挖掘,发现数千件文物,文物部门早就提醒建设单位仍有文物遗迹存在的可能,如有发现应立即停工并向文物部门汇报。因此,王大山和王小江对于可能挖出文物的事是心知肚明的,对于挖出文物后应如何处理,也是没办法装糊涂的。秦淮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古钱币作为文物应属国家所有,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王大山、王小江未将古钱币上交,且在接受调查时刻意隐瞒,具有秘密窃取的性质,主观上也具有非法占有古钱币的故意。最终,法院认定王大山和王小江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十四天,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扫描下载宝库APP
扫描关注带你看展览
扫描关注新浪收藏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