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层妖塔》用了7个书法字要赔50万元

2016年09月20日16:25   北京晨报  收藏本文     

  因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未经授权使用自己创作的毛笔行书字体侵犯其著作权,向佳红将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影片制作、发行、投资、网络传播方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版权使用费50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向先生诉称,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后,他发现影片中有他创作的书法字体,但其并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向佳红书法字体”,更未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将该字体用于商业营利和传播。

  《九层妖塔》共有鬼、族、史、华、夏、日、报七个字采用了其创作的字体,在影片的多个镜头中有所呈现,并在该片先行版预告片及终极预告片的画面中均连续出现多次,在影片中占有主导分量,对故事的连结起到一定的突出作用, 是揭开神秘故事情节的关键。其在此套字体的属性中明确注明,该字体仅限于学习与交流使用,对个人用户免费,但商业用途须经其本人授权,同时留有其联系方 式。但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字体”并用于影片内容制作,公开发行影片赚取票房和广告费,严重侵害了其字体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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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九层妖塔》书法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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