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华14年劫走数百万件文物

2017年01月30日 06:30 新浪文史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作者:孟国祥(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医科大学教授)摘自《大劫难:日本侵华对中国文化的破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3月版

  在1931年至1945年长达14年之久的侵华战争中,日本侵略者大肆掠夺中国的各种文物,劫运到日本。这些文物中,有典籍、字画、珍宝、古玩、碑帖,更有价值连城无法计价的文化古物。战后,中国政府开展了对被劫文物的查证和追索工作,虽然也迫使日本归还了部分劫物,但无补损失于万一。

  对文物损失的调查

  1945年11月,国民政府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在全国开始文物损失调查登……1946年3月,初步调查统计出战时我国公私文物损失,查明有据的计有书籍、字画、碑帖、仪器、标本、地图、艺术品、杂件等共3607074件又1870箱,有变741处。“惟以公私收藏家对于文物损失之均不踊跃,此数未能尽括战时实际之损失”。但总损失中究竟有多少为日本侵略者劫夺,不得而知。

  在国内调查文物损失的过程中,掌握了一些重要文物被劫的情况,如中央图书馆移藏香港冯平山图书馆中的四库全书等珍本,被劫运日本。中央博物馆筹备处两批珍贵文物被劫等。此外,一些日本考古学者无视中国主权,大肆进行劫掠式发掘,仅在辽宁、吉林等地,就有为数达17起之多的盗掘。这些调查为日本投降后我国根据远东委员会有关决定向日本追偿提供了线索,使部分文物归还了中国。

  在实地察访中,还找回了一些被日本人隐匿和流散的文物。如坂东道直在日本投降时将劫得的周鸡尊、周伯矩郎、唐狮子、宣德炉等43件珍贵文物藏匿于杭州市上华光巷,后被举报查获。当时中国政府规定,日侨的中国文物一律上交,不得携带出国。

  溥仪在天津的部分文物也被追回。当时前往天津接收的王世襄回忆,这批文物属于细软性质,总数约1800件,件头小,数量多而价值高。其中黄杨绿翡翠扳指等价值连城,使得同批物品中的金银器显得黯然失色。

  对被劫文物的追索与归还

  为了处理战后的日本问题,1945年12月27日,莫斯科苏、美、英三国外长会议决定成立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菲律宾、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11国代表组成的远东委员会,总部设在原日本在美国的大使馆内,以制定归还各国被劫物的原则和方法。驻日盟军总部具体经管劫物的归还。

  盟军总部1946年5月令日本政府于6月1日前,就所得物资,提出清册,并令其保管、禁止劫物的变卖、移动或藏匿。日本政府也于5月9日通令日本全国,凡七七事变后,在中国等用强制手段或没收或掠夺之文物,现存日本者,于5月20日前查报。藏匿不报者,一经查出,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课以5000元罚金。

  为调查和归还劫物及索赔,战后不久,中国即派出了以朱世明和商震先后为团长的中国驻日代表团,并参与盟国对日本的管制事宜。1947年9月25日,并在日本成立“日本赔偿及归还接受委员会”,外交部派任吴半农、李待深、周茂柏、王树芳、唐崇礼等五人为委员,吴半农为主任委员。

  办理劫物归还十分复杂。在程序上,国内要审核劫物申请,然后中国驻日代表团将劫物说明书及证明材料以中、英文对照本送盟军驻日总部核定,然后方转饬日本政府调查。由于许多劫物证据不全,有的流落到日本,国内还不知晓。日本人多系敷衍,不如实具报,因此实地查证工作头绪繁多。国民政府从国内抽调各方面的专家,充实劫物归还委员会,并对一些重大劫物案派员重点进行追查。这样,先后去日本从事劫物归还工作的就有近200人之多。

  经中国驻日代表团的努力,截止1949年9月,核定归还我国的劫物有:追回书籍158873册,其中中央图书馆善本书籍先后分两次空运船运回国,其余多为普通书籍。而战时损失书籍,据国内调查,不下300万册。归还的被劫文物有古物、字画、拓本、佛像、寺钟、刺绣品、家具、饰品等物2000余件。图书、文物在归还过程中,也难免会有损失。如1949年6月,兴安轮从日本运回中山大学之归还书籍本应为597箱,最后只收到594箱。

  战时日本人劫掠我国大量铜镍币,战后因举证困难,不能申请,只知中央造币厂损失1100多吨。战后,我国代表在日本各地仓库中发现竟有我国铜镍币1.1万多吨,因被劫国共运回铜币10980吨,镍币84吨。运回银块一批516块。另有杂项、家具、饰物、原版钞票、原版地图等物。归还劫物当时总计价约18132357美元。

  战后中国方面虽然追回部分劫物,但所获与实际被劫数相距甚远。如巨额黄金、银元被劫,战后却丝毫未还。即便归还部分白银,其数量也只占总数的三万分之一。有案可据的重要文物也有15245件(包括战后为日人所夺和流入日本者),实际只归还2000件。

  劫物不能追回的原因

  中国被劫财物之所以不能大量追回,其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盟军总部对收回劫物规定甚严。每一劫物的申请归还,不仅要书面申请,填具表格,附以说明,如损失文物名称、制作年代、性状、尺寸、重量等,最好要有照片,对被劫夺文物要求列出原有人、原在出处、何时被劫夺,如被日军劫夺,要求说出番号等,而且以缴验证件为重要。以我国而论,这最为困难,我国代表屡屡向盟总说明:我国人对于保留证件习惯上不重视,即或有物权证件,也因战事历久不息,灾患频仍,搬迁无定,多为遗失;或战时胁于敌人淫威,多不能取得被劫证件,也不可能详细调查劫夺人的姓名或机关部队的名称。

  如我国几十家银号的巨量黄金是在日军进攻时抢劫而去的,敌人当然不会开具收条。这些黄金被劫到日本后,又改铸成条形,原字样当无法辨认。又如追索汪精卫送日皇八折翡翠屏风一事,就困难重重。该屏风是1941年6月汪精卫访日时送与日皇日后的礼品。战后,根据远东国际法庭中国法官刘子健的报告,方才知晓。刘子健于1947年12月将所获得的资料交与中国代表。远东国际法庭中国检察官顾问吴学义又在坊肆觅得“汪主席访日纪念画刊”一册,以资佐证。据此,中方派员与盟总主管人洽索归还办法。答复是,此项物品是否自私人方面获得,是否国宝,当时存放何处,均须提出说明与有力证据,才可办理。交涉遂告停顿。其后刘子健觅得该项古物存放在盟总劫物中的号码,于是再向盟总质询,盟总才同意索还中国。其实,日本宫内省早经交出,而盟总迟疑未予处置。

  第二,日本政府虽率令配合调查,也发布过通告,但只是做做样子,且“多系敷衍了事,结果不曰遭毁灭,即调查无迹踪”。对此,盟总则无进一步之办法,又照例不准申请国直接向日人追究或调查。

  第三,美国等国对中日战事时间的划分以及对日态度的转变,也是造成我国追偿劫物不能如期实现的重要原因,如就文物而言,自甲午之役后,中国文物大量被日本掠夺,中国要求收回自甲午以来的被劫文物是完全正当的。退而言之,自1931年起,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就没有停止,并愈演愈烈,最入导致1937年的大举侵略。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因此,即便不以甲午之役计,至少也应从1931年起算。再则,中国文物被劫损害最巨,下落不明、不能归还者,日本应以若干实物予以补偿也属情理之中。因此,要求劫物时间自甲午算起,并予必要的补偿,这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然而当时麦克阿瑟早就有意扶持日本,对归还劫物一事并不热心。1948年起,国际形势又有了新的变化,为了把日本建成为“东方反共产主义的桥头堡”,美国对日政策公开转为扶持日本,劝说其他国家放弃对日索赔。1949年6月23日,远东委员会将文物补偿提出表决时,11国中虽有9国赞成(苏联弃权),但因美国使用否决权,而使此案搁浅。

扫描下载库拍APP

扫描关注带你看展览

扫描关注新浪收藏

标签: 文物

推荐阅读
关闭评论
高清大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