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倪方六
朝鲜籍中男年子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机场遭新型毒药VX毒杀,引起全球哗然。这类新型毒药和方式,古代有吗?当然有。
与今天一样,在使用常规毒杀手段同时,古代犯罪分子也会千方百计地不断使用最新的手段,谋害对方,让时人难以发现,以逃避侦察和惩罚。如毒气、煤气、鸦片等杀人方式,在历史上的相应时期,都被认为是神秘之毒,在当时都是新型毒药。
被毒气所杀,古人称为“入井死”,这种毒气早期以墓穴、深井中多见,隋唐医家将之归为“杂毒”类。《诸病源候论·杂毒病诸候》中对这种毒气有记载,“入井冢墓毒瓦斯候”条称:“凡古井、冢及深坑阱中,多有毒瓦斯,不可辄入,五月、六月间最甚,以其郁气盛故也。”
毒气,至晚在秦汉时已被发现,当时的盗墓者便碰到过。
《太平广记·冢墓一》(卷第三百八十九)引《西京杂记》,西汉时,广川王刘去盗掘战国时代魏襄王墓的时候,“黄气如雾,触人鼻目皆辛苦,不可入。以兵守之,七日乃歇。”
“入井死”相当恐怖,盗墓者如果遇到就别想活着出来。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何回避?多采取“活口验”,让家畜等动物进去测试,没问题再进入墓穴。而在进入墓穴后,使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毒吸入,现代则使用防盗面具。
据唐《括地志》,晋永嘉年间,有人在盗齐桓公的墓时,“有气不得入”,这伙盗墓者对付“入井死”颇有经验,先把洞口打开,把毒死放出来,等过几天后,再牵了一条狗进去,过段时间看狗死了没有。觉得没有问题后,才进入墓穴,避免了“入井死”。
这种“放气”、“活口验”在现代的考古、盗墓中都使用。如1950年代在发掘北京明十三陵中的定陵时,在开启地宫入口墓门时,便从附近农家买了只大公鸡,先把鸡从开口中扔进去。发现鸡没有死,一直在扑腾,人才进去。如果有毒死或是其他暗器,公鸡首先是活不成的,这种人就能免去“井下死”。
在实际操作中,法医亦与盗墓者一样,常用“活口验”检测毒气案:《诸病源候论·杂毒病诸候》称:“若事辄必须入者,先下鸡鸭毛试之,若毛旋转不下,即是有毒,便不可入”;《外台秘要》亦主张:“内生六畜等置中,若有毒,其物即死。”
井下死的毒气(盗墓者则称为“墓毒”)是怎么产生的?原因至今并不十分清楚,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下葬时,古人使用水银、药石等防腐原料所致,也可能是尸体分解后形成的。现在考古中已出现采集古墓气体的现象,但对毒气的成份有不同说法。
“井下死”这种中毒现象,在古代较鲜见,但侦察难度大,如果盗墓者出于“黑吃黑”目的,谋害同伙,之推下盗洞即完成谋杀。但如果作为常规手段来谋杀,受限于条件,还是不大好办的。到明清时,毒气杀人多了起来——煤气被运用于自杀或他杀,尤其是古代的灭门犯罪,煤气是最理想的手法,而且容易隐蔽。
煤气即一气化碳,现代已常握这种有毒气体的防范手段,但在古代,大家还是陌生的。《本草纲目》中对煤气中毒现象有记载:“人有中煤气毒者,昏瞀(mao)至死。”
煤气中毒,在明清时的北京比较常见,因为当时京城人有条件烧煤的多了。明医学家张景岳对煤气中毒有详细观察和纪录,其在《景岳全书》称:“京师之煤气性尤烈,故每熏人致死,岁岁有之。而人不能避者,无他,亦以用之不得其法耳。夫京师地寒,房屋用纸密糊,人睡火坑,煤多热其室内,惟其房之最小而最密者,最善害人。”
张景岳还煤气中毒规律作了总结:“凡煤毒中人者,多在夜半之后,其气渐满,下及人鼻,则闭绝呼吸,昧然长逝。”
古人防煤气中毒的方法是:“但于顶隔开留一窍,或子窗纸揭开数楞,则其气自透去,不能下满,可无虑矣。”而古代下毒者正是利用煤气杀人时“人不知神不觉”的特点,将被害对象烧炉子的居住房间窗口封堵起来,不让其透气。
煤气中毒而亡,在验尸时比较明显,其尸体特征象:“其尸软而无伤。”尸斑、肌肉呈樱桃红,现代法医也是据此观察,作出结论的。
现在来看,煤气是再普通不过的毒气了,现代已有更多新型的毒气,人类史上最先进、品种最多、毒性最大的毒气都出现了,如毒杀朝鲜男子的VX神经性毒气,由英国人在1952年首先发现的一种毒剂,是现代最致命的化学武器之一,它无色无味的油状液体,一旦接触到氧气就会变成气体,10毫克即致死,朝鲜籍男子即被此毒气谋杀。
而到了清朝,古代毒药的新品种继续出现,如鸦片。
鸦片即罂粟,在早期并没有被视为毒物,到清朝才被利用。鸦片中毒多是急性中毒,易假死。据清王又槐增辑《补注洗冤录集证》:“若服多毒重,则身冷气绝,似乎已死。若肢体柔软,则脏腑经络之气尚在流通,实未死也,乃鸦片烈性醉迷之故耳。三,四日后,鸦片之气退尽,即活。”
如果怀疑是鸦片中毒,开棺验尸时最易分辨——看尸体不是背向上或侧身,就能知道个大概:“检服鸦片尸骨,伏则居多,侧者亦常常有之。平卧者甚少。盖因其人埋在土中,鸦片毒性退尽,仍服醒活,辗转棺中不能复出,久则真死矣。故其骨殖不伏即侧,实为服鸦片可救之确证也。”
鸦片中毒后毒性消失,人复活,而其时已被当死人收敛入棺,结果只能在棺里着急,作垂死挣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