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昨日,记者从长乐市科技文体局获悉,因长乐市远航供水有限公司雇请的施工队挖坏陈谨状元墓,日前该局执法队依法对远航供水公司处以15万元的罚款。
2016年8月1日,长乐市科技文体局接到举报,称位于长乐营前街道洞头村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陈谨状元墓遭施工挖掘破坏。陈谨(1525年—1566年),字德言,号环江,明世宗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状元。
长乐市科技文体局执法队随即赶往现场查看,发现陈谨状元墓保护范围内的神道周边遭施工挖掘,且造成神道条石断裂5根。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经初步调查,国网福建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下属施工队,受长乐市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在长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陈谨状元墓保护范围内进行供电线路改造,该工程未经长乐市人民政府批准及福州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造成陈谨状元墓神道条石断裂,并最终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
经调查核实,该施工工程涉嫌违反《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该条款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日前,根据《文物保护法》以及具体处罚裁量标准,参照《长乐市科技文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长乐市科技文体局执法队责令长乐市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