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南轩市值仅百余元的玻璃制品,经一番吹嘘后华丽丽地变身为价值不菲的古董玉器,并以此诈骗钱财。6月26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安徽籍人沈某、洞洞(另案处理)为获取不法利益,经密谋后决定以贩卖假古董玉器的方式实施诈骗。两人遂在安徽亳州以人民币4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三块分别为似独角兽造型、似马造型、似三羊造型的玻璃制品,后假冒古董玉器。
2016年12月17日上午,两人窜至嘉兴市南湖区月河街北丽桥西侧南堍附近实施诈骗。由洞洞在这个地方摆起了一个“神秘”摊位,它不是卖古董宝贝,而是专门“收购”古董、玉器。此时扮演“藏宝者”的沈某携带着珍贵“古董玉器”出现在摊前,当着旁观者的面佯装自己为兑换现金而出售古董玉器,并且和洞洞上演一场因讨价还价引发争执的大戏,但这一幕引得一位旁观者信以为真,便跟着沈某走了,最后在沈某一番言语诱惑下,这位旁观者终于从观望转变成买家,决定将这三块“古董玉器”以8400元的价格统统收揽于己。
案发后,经上海中宝宝玉石鉴定中心鉴定,上述三件仿造玉器均为人工制作仿古玉玻璃制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骗取他人人民币8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退出部分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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