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走私16件象牙制品,曾在非洲务工的厨师刘某某回国时在北京首都机场被海关查获,后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下称北京市检四分院)提起公诉,并于27日被判四年有期徒刑,判处罚金4万元。这也是北京市检四分院首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
当日,北京市检四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一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四年有期徒刑及罚金4万元。
根据当庭案情通报,被告人刘某某55岁,在非洲某国家的中资项目中当厨师。他工作的单位针对非洲当地具体情况,经常会提醒员工不要携带象牙制品回国。在刘某某工作的项目部中,有一些员工在当地购买了象牙,但在回国的时候因畏惧国家法律,就把象牙留在了当地。刘某某悄悄收集了这些被丢弃的象牙制品,准备回国探亲的时候带走。
今年2月,公司批准刘某某回国探亲。在刘某某回国之前,当地工友和他的家属听说他要把象牙带回国后,纷纷对其进行劝阻,但这都没有打消刘某某的侥幸心理。他将自己收集的16件象牙制品用餐巾纸、保鲜膜、锡纸包裹后放在行李箱的自制夹层内,于2017年2月4日乘坐飞机从非洲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在过海关时,被海关关员查获。经查,刘某某走私入境的象牙制品均为亚洲象或非洲象牙制品,净重8.82千克,价值人民币36万余元。
本案证据确凿,北京市检四分院公诉部承办人经过审查全案证据,认为刘某某人身危险性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于严重的刑事犯罪,特别是案发后刘某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尽管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也应当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根据北京市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检方向刘某某充分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对其释法说理后,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刘某某对此完全接受。
庭审中,公诉人根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庭审要求,通过简化法庭调查、概括发表公诉意见、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等方式实现了庭审的简化,同时通过释法说理加强对被告人的法庭教育,使其在法庭上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也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阐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敦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方面的作用意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中国刑法第151条第二款规定了走私珍贵动物、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三款规定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第153条规定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前两个罪名禁止的都是走私违禁品的行为。北京市检四分院已办理过很多因携带象牙、犀牛角、玳瑁、沉香木(粉)等珍贵动物制品和珍稀植物制品而构成犯罪的案子。
检察官提醒民众,出国务工旅游,千万不要携带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入境,携带这些物品入境都是违法的行为,达到一定金额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记者 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