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行"下属买古董 被人用工艺品诈骗90万

2017年08月22日 08:13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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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赤峰8月21日电(通讯员 苏亚拉)为还巨额高利贷,一男子紧密策划、精心布局,召集三人一同诈骗90万元。经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对四被告进行判决后,四人提起上诉,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维持原判。

  邹某系赤峰市红山区人,在赤峰市开了一个工艺品厂,以销售烧制工艺品为生,平时喜好赌博和交易古董。邹某近年因过度沉迷于赌博,在外欠下巨额高利贷,债主天天上门逼债,为还外债绞尽脑汁。2015年的某一天,邹某看到自己厂里烧制的工艺品瓷器,心中便产生以工艺品冒充古董实施诈骗的想法。

  姜某系辽宁人,平时喜欢收藏古董。2015年末,姜某委托张某帮助其寻找有收藏价值的古董。张某恰巧与邹某相识,告诉邹某自己老板想收买古董,询问邹某有无古董可卖。邹某认为,这是难得的诈骗机会,便谎称自己朋友手中有价值约三百万的古董正想转手。此后,邹某与张某一直电话联系古董买卖,直至2015年12月份,张某与邹某谈好来巴林右旗大板镇查看邹某手中的古董。邹某为了不让张某发现其要卖的为工艺品,特意约张某在傍晚去一处树林里查看古董,张某因从未接触古董,便轻信邹某所说,回到辽宁告知姜某邹某所卖古董为真品,姜某决定与张某等人来大板购买邹某手中的古董。

  邹某与张某约定于2015年12月12日在巴林右旗境内见面,并在上石村附近进行交易。为了能使买主陷入圈套,邹某紧密策划、精心布局,在进行交易的前一天雇用王某的轿车来到大板镇,并联系曹某后去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上石村采点的路上将欲实施诈骗的过程告诉了曹、王二人,二人同意后给二人分好工。由王某事先开车拉着假古董到交易地点附近一个沟内藏匿,曹某事先到上石村村口附近藏匿,待邹某取走假古董后王某负责通知曹某开着装有警灯的车辆出去拦截买主车辆。邹某交给曹某500元钱和一个LED灯,交代其租完车后在车上安装LED灯,等交易完,假装警车拦截买主车辆,好让自己趁机逃跑。曹某在大板镇一家租车行租了一辆越野车,并联系了三人。同时邹某又联系到李某,让其充当假古董卖家,至此整个诈骗过程已安排妥当,只待买主上当受骗。

  2015年12月13日夜间,姜某、张某等人如约来到大板镇。邹某接到张某的电话,得知张某等人快到大板镇的消息后,给曹某、王某打电话,通知二人开车到事先安排好的地点等待消息,曹、王二人迅速到达指定地点等待行动。张某、姜某等人到达大板镇后,在巴林右旗医院门口与邹某和李某商谈古董交易价钱,双方约定由买方先预付90万元钱,待买方与邹某拿着古董去往辽宁省鉴定古董为真后再付90万元。

  双方谈完价钱后,张某带来的司机郝某开着车载着邹某、李某、张某等人去了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上石村。邹某按着事先设计好的步骤,把藏在王某车上的假古董拿走,王某电话通知曹某实施拦截。邹某与张某完成了交易,张某将钱交给了邹某,邹某把钱递给李某,李某拿着90万元现金先行离开。至此,一切都按着邹某设计好的情景顺利进行着。交易完,邹某、张某等人开车欲返回大板接姜某,等车开走没多长时间,曹某与其找的三人开着装有警灯的车辆出来拦截了郝某的车,邹某在车上大声喊“警察来了!”便拿着假古董下车借机逃跑了,张某也跟着下了车跑了,曹某等人佯装追捕邹某,与邹某碰面后佯装抓捕了邹某。张、郝二人发现邹某被警察抓了后因害怕就躲了起来。邹某让曹某将其车上的三个人送回大板,自己坐王某的车返回大板,曹某将其车上的三个人送回大板后,邹某让曹某去接了李某,邹、曹、王、李四人在大板镇南转盘处碰面后,给了曹某和李某每人1万元钱,后与王某开车返回了赤峰市,到赤峰市后,邹某给了王某4000元钱,要求其不要将此事告诉别人。

  该案被害人姜某于2015年12月28日将案件报案至巴林右旗公安局,巴林右旗公安局经过审查,于2016年1月4日立案进行侦查。邹某、王某分别于2016年2月25日、4月7日被抓获归案,曹某与李某于2016年3月7日到巴林右旗公安局投案自首。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4名被告人均犯了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曹某、李某、王某提出上诉。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至此,该案4名被告人均已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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