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楼上开旅馆狂漏水 楼下藏品受威胁

2017年09月02日 00:57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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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济南的冯先生,平时爱好收藏字画、茶具等,但是他说他的收藏品们正在遭受巨大的威胁。

  楼上是个小旅馆,六七个厕所都漏水

  虽然居住的小区看起来比较老了,冯先生的家中却经过了精心的装修,还摆放着他心爱的收藏品。可就在洁白的墙壁上、天花板的角落以及其它边边角角的地方,都能明显看到因楼上漏水而产生的水迹、霉斑、脱落的墙皮,有的地方漏水如下雨,甚至需要用容器接着。记者在冯先生的家中甚至看到,为了让漏水严重的位置晾一晾,一块天花板都被打开了。

  冯先生说,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自己家楼上被户主改造成了小旅馆,分出六七八房间,每个房间都设置了一个卫生间,六七个厕所成了冯先生房屋最大的安全隐患。

  六七个卫生间往家里漏水的事想想都觉得不舒服,冯先生说,楼上楼下十多年的老邻居,他是一再忍耐,但是想到久而久之自己家中的收藏品肯定会被潮湿的环境影响,又实在有些忍不下去了。

  住改商需征得四邻同意,邻居却并不知情

  有一天冯先生突然看到了一份政府文件,发现有些不对劲:他家是住宅楼,但楼上为什么做起了生意?

  冯先生看到的文件是济南市政府2014年6月25号发布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要使用住宅进行经营活动,需要居委会和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才行。

  而对于楼上居民改造为旅馆的情况,冯先生表示并没有同意程序,“这么多年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旅馆已多次更换卫生间封胶,对利害关系证明也不知情旅馆已多次更换卫生间封胶,对利害关系证明也不知情

  记者从楼上旅馆了解到,卫生间漏水是因为封胶老化,店主已经多次更换封胶,而小旅馆手续齐全,不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但当记者问起店主办理手续时有没有被要求出示业主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店主说没有注意,也没有想到过这件事。

  没有出具证明为什么能办好所有手续?对此,济南市市中区工商局给出了说法,住改商是在2008年出台物权法之后的概念,而冯先生家楼上的小旅馆是2006年注册的,当时没有住改商一说,也没有这样的规定,而对于住改商办法实施之前开业的小旅馆,工商局也没有合适的方式来处理。

  规划局则表示,小旅馆确实任意更改了房屋内部结构,而且未提出过书面申请,因此可以要求城管执法局来解决。但城管执法局认为,房屋改变了内部结构,主框架是没变的,没有相关的依据可以进行处理。

  历史遗留问题难整治,受害业主如何维权

  这样一家开业在2006年的小旅馆,让工商局、规划局和城管执法局处理起来都束手无策,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如果确实有证据表明漏水是楼上造成、楼上的业主存在过错,应当由楼上业主向楼下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楼下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记者从旅馆店主那里了解到,旅馆已经在铺设新的防水层,还有两三天就可以全部完工,楼下就不会再漏水。

  小区居委会表示,这一事件他们已经多次进行调解,旅馆店主的态度也非常端正和配合,下一步他们也会监督旅馆做好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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