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消协调处一起缅甸花梨红木家具质量案

2017年06月13日 09:42 新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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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16年5月,消费者于先生向临汾市消费者协会反映,称其在某家具商场购买了若干件缅甸黄花梨家具,共计14万元。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沙发、餐桌、电视柜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缝隙扩大等问题。经营者曾进行过一定程度的维修,效果并未改善。

  随后,于先生要求经营者为其更换,因双方还有尾款及售后服务方式等事由未能达成一致。

  案例评析: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主要成分、生产日期等有关情况。”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经营者应提供告知家具的保存、使用方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损害;

  《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消费者于先生所购买的缅甸黄花梨家具纹路出现了裂纹、缝隙扩大等状况,影响到消费者正常使用,经营者在前期也并未告知消费者这类家具应该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中最为适宜,没有尽到告知消费者使用须知义务,后期经营者通过加木块填补缝隙的方法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并且消费者认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经过消费者协会的一番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针对出现问题的三套家具予以退货,共计47500元。扣除消费者所欠尾款一万元和退还家具产生的折旧费、运费3000元,最终经营者支付消费者34500元。于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记者 成华)

  消费提醒

  通过本案,消费者协会提醒市民注意,在选购家具时,尤其是名贵家具,应特别注意和询问商家有关家具的使用和保存方式,并保存好商家销售人员关于使用、保存家具的告知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对于商家而言,则应提高法律意识,对其销售人员进行《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明确商家在销售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以便减少与消费者之间因服务不周全而引起的法律纠纷。

  来源:临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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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消费者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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