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之:绘画作品价格不等于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05日 11:16 大江南收藏

  □ 弘之

  范曾状告郭庆祥,声称后者在文汇报“争鸣”专栏发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采取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原告的人品、艺术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作品价格”,“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可看过此文的人都知道,文中并未指名道姓,而是笔锋直指书画界粗制滥造的现象,譬如,“流水作画”、“自我复印”、“有书无法”之类。

  以今日中国言论空间之开放,视野之扩展,郭庆祥的这篇文艺批评再正常不过了。既然提倡“百家争鸣”,何以人家“一鸣”,范先生便容不得,乃至火冒三丈地要与之对簿公堂呢?

  细一想,范之“光火”,也不奇怪。众所周知,范曾自我评价道:“画分九品。四品,已成大师,凤毛欧伯;五品,谓之巨匠,五百年出一位;六品,可称魔鬼,从未看到。我是坐四望五,以待来日。”似这般以天纵之才自居的“大师”,若是目中有人,广纳直言,那才是咄咄怪事呢!

  范“大师”当然在意自己的“社会评价”,在意其作品的价格。他的不少作品市值不菲,在拍卖会上也属走俏之列。这很给力的市场走势,无疑使范先生愈发春风得意、自命不凡。

  问题是,当下市场上风光的“价格”,并不表明其作品具有恒久的艺术价值。

  “绘画作为商品由来已久,但并非一切绘画均为商品,也并非转化为商品才能发挥绘画的基本功能。”诚哉斯言。画家具备一定的商品意识,对于增加绘画创作中的竞争意识、精品意识不无积极作用。但画家当力戒只注重绘画的交换价值而忽视其审美价值,当力戒只迎合市场需求而忽视艺术创新,当力戒炒作式的以名牟利和以利取名,而忽略绘画水平的提升。画家的艺术主张、绘画形式尽可不同,“文无定式、文无定法”嘛,但任何画家的创作恐怕都应追求审美性的文化创造,都应以自己笔下的作品成为有真正艺术价值的力作为荣。

  出力作就要用力气,下苦功夫。采用工厂车间流水线作业的画作,怕是断断出不了力作的。以功利之心对待创作,以浮躁之气从事创作,谈何力作?简直就是有辱艺术,欺世盗名!

  郭庆祥说得好,“艺术品最终价值是体现在艺术价值上”,“因此,艺术家不能说空话、套话,也不能做金钱的奴隶,应该去创作有真正艺术价值的作品。艺术品收藏者也应该牢记,经济利益是不能替代文化担当的。”艺术品的艺术价值几何,不是自己说了算,也不是单凭市场价格蹿红、炒热而定,自有公论,自有历史来检验。去年三位德高望重的美术界耆宿张仃、华君武、吴冠中相继辞世,他们的人品、画品,他们所作的审美的时代性贡献,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吴老的那句“我负丹青”更是振聋发聩。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某些标榜自己为“大家”、“大师”的人,是否该自惭形秽呢?

  其实,美术界不乏清醒、明智之士,也忧心于当下存在的种种浮躁现象,例如走马观景式的采风活动多,认真蹲下去沉进去体验生活的少;一味求新求奇的制作多,有创新精神的鲜明风格少;赶场应景式的平庸作品多,十年磨一剑的精心之作少;速生作品多,经得住淘洗的力作少。至于理论批评则是溢美褒扬式的评论多,严肃犀利的批评少。

  “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真正的大师,不会被一篇文艺批评就击垮,“是金子总会闪光”,而“流水线”做出来的画,可能眼下有人买账,但终归会行之不远,毕竟价格与价值并不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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