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文物损坏问责开了个恶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4日 07:5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8月3日,故宫博物馆(微博)官网发布宋代哥窑瓷器受损处理结果。故宫称事故系工作人员操作电脑输入数据失误,导致仪器内的样品台上升距离过大,使瓷器受到挤压而损坏,直接责任人被行政记大过,部门负责人被行政警告。(详见今日早报25版)

  这么大一起事故,只是由故宫自查自究,暂且就不议了。单说问责吧,这么一个国宝损坏了,竟然只是“直接责任人被行政记大过,部门负责人被行政警告”。要知道,这是在舆论强烈关注下的问责,如果民众没有深深的文化情结,不对这一问题高度关注,天知道,会有什么处理结果出笼。

  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收藏单位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故宫文物损毁事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表示,既然被损毁文物价值连城,就意味着所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这是前几天的话,不知张教授闻悉这样的问责时,会有什么样的感慨。

  且换一个主体,假如不是工作人员操作损坏,而是在展览中,因为一些原因被参观人员损坏,那会是什么处罚?不管如何,不会仅仅只是一个行政记大过吧?要是这样的话,那我没有话说,只能感慨文物廉价,而不能说问责 “严于律人、宽以待已”。

  很是同情那位不小心损坏文物的工作人员,此时必心生后悔,处于惶惶不可终日中。舆论其实也没有那么苛刻,非要跟人家作对,人家打碎瓷器,我们就要打碎人家饭碗。但这起事件暴露出来的故宫管理的薄弱,显然不是这样的问责所能填起坑的。这么重大的一个事故,竟然只是普通的行政处分,那其他一些事故呢,是不是就不要问责了?要是这么做,恐怕没有人敢对保存在故宫中的文物放心,这么一点行政处分,能起到多大的约束力;这样的故宫,还有什么故事不可能发生?

  行政处分不是没用,但是这样的行政处分肯定不行。如果这种问责成为常态,那干脆就取消问责得了。这有什么意思呢,直接责任人只是被记了一次大过,部门负责人只是被警告了一下,而故宫上层,风吹草地毛都不动一根。或许不应该拿那个工作人员解气,但作为管理者,难道就不应该出来承担责任吗?1963年,迁台故宫文物《四库全书荟要》9册被雨水浸湿后发生粘连,联管处主任孔德成引咎辞职。2003年,一名窃贼光顾奥地利的维也纳艺术史博物馆,偷走意大利16世纪著名艺术家本韦努托·切利尼创作的金饰雕塑“盐碟”,几天后馆长引咎辞职。现在想起来,这两位仁兄,真是傻,引什么咎辞什么职啊。

  个人觉得,这种问责开了一个恶劣的头。照着这样的问责下去,那还谈什么保护文物啊?发生这么大的事,故宫上层竟然还安坐太师椅,想起来都呕心,难道我们就真的没有引咎辞职的文化和氛围?把这么多文物交到这样的人手上,不管你们放不放心,反正我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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