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木头之争别成一笔糊涂账
江西修水县农民梁财在河道里挖掘出一根长达24米、直径1.5米、重约80吨的疑似乌木,估值达数亿元。尽管树木的性质和价值还未完全确定,但当地政府已通知梁财,这根树木归国家所有。
以现行法律看,当地政府的主张有一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法律法规中,“等”字有两种用法,一是表示列举未完,二是表示列举后煞尾。显然,这根树木符合自然资源的特征,应属国家所有。梁财只能根据无因管理,请求一定的补偿。
如此清晰的法律关系,为何屡屡引发争议?究其原因,在于这种“自然资源国家主义”与人们日常思维及习惯不太一致。当法律规定和人们的日常思维及习惯极端不一致的时候,是不是就意味着法律有修改的必要了呢?
其实,一味规定将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反而不利于对资源的开采、保护与利用。具体到此事件,如果梁财早就知道乌木属于国家,也许就不会如此不遗余力地挖掘、保护了,他很可能不管不问,抑或偷偷地进行挖掘。相关法律可以对类似的无主偶然发现物进行例外规定,给予发现者、保护者一定比例的所有权。(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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