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官员为何不卖字

2017年02月23日 15:03 中国文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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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吴大澂的书法以篆书最为著名清代官员吴大澂的书法以篆书最为著名

  白谦慎

  在以毛笔为主要书写工具的年代,由于所有文官都曾练习过书法,熟稔书法的艺术语言,每一个为人作书的官员都明白,自己的字张挂在大庭广众之下,要接受一大批有书法修养的人们的检验。因此,李鸿章为了写好一个父亲生前命名的斋号,居然要练习十多天才下笔。也正因为持续不断的钻研,许多官员成为他们那个时代的重要书法家,何绍基、翁同龢的行草书、吴大澂的大篆,堪称一流。但是,晚清的官员写了那么多的字,在文人的日记和信札中,却不见有卖字的记录。

  润笔费时有 却无人卖字

  翁同龢的日记曾记载:“罗大春(福建总兵,号景山,其子荫生门生)送别敬,受之,赠以扇一、条四。” “别敬”即礼金,是实实在在的银子。翁同龢以一张扇面和四件条幅答谢,用的词依然是“赠”,说明这是两者之间的赠答,不能算买卖交易。

  张德昌先生曾根据李慈铭的《越缦庐日记》,对李慈铭在京师为官期间的收入和支出做了非常具体的统计和分析。从所列收入来看,李慈铭为人撰写行述、墓志铭、碑文、寿序等,收30、40、50、80、100两不等的润笔,但是却没有卖字的收入。京官收入不高,应酬多,虽然能得到各种馈赠,但李慈铭的生活并不宽裕,有时甚至借债度日,相当拮据。即便如此,不见其有卖字的收入记录。是不是李慈铭的字写得不够好呢?并不是。从存世的李慈铭墨迹来看,他的字虽然谈不上特别出色,但还是很不错的。况且他在当时的京师享有很高的文学声誉,他的字在当时可算是名人墨迹。

  在近年来关于文人润例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标示润格卖字的,多为没有出仕的文人、官员的幕僚和退休的官员。晚明李日华自订润例的第一句便是“予林居多暇,士友索书者坌集,因戏定规条”,明确说明是致仕后才卖字。虽然我们不能排除在任官员中也有卖字者,但应是极少数,公开张贴润例的可能性也不大。

  那么,为什么在任官员不卖字呢?原因大概是多方面的。现任官员不卖字,应该是官场行之已久的传统,这与做官在中国社会的地位和收入有关。张仲礼先生在统计了中国古代官员的主要收入后这样写道:“这些估算,尽管有些带点推测性,证实了公认的在传统中国社会里做官最能发财的观点。官宦生涯不仅对官员本人是利益所在,对其家乡也同样有好处。”

  除了上面这个主要原因外,可能还有其他因素。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官员开出润格卖字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书法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得如此频繁,寿联、挽联均为某些特定场合必须送去的,不但不卖,还要随对联送去银两作为寿礼或赙仪。那么寿序、墓志为什么就要付润笔呢?寿序是逢大寿邀人作,才付润笔。门生给老师写寿序称觞那是礼物,不会收钱,友人给友人写寿序,也可以作为寿礼而不收钱。人一辈子死一次,墓志通常只有一篇,由一人撰写,可以付润笔。作文实在比写字要慢得多。可日常的应酬书法,量如此大,这钱怎么收?如果官员卖字,这润格怎样订?是根据官阶的高低还是书法水平的高低?难道一品官员的润格就高于二品官的?

  书写的实用性和必要性也是书法不宜买卖的原因之一。书写是日常生活中必需的交流工具,日常使用书写的工具和书法创作的工具完全一样,实用和艺术的边界从来就不是很清晰,文人们的信札、诗稿、账目、药方、笔记、日记基本都是用毛笔书写的。文人一动笔就等于在“创作”书法,书法又如何能商业化?此外,虽然擅长书法的文人们是通过多年的练习才达到深湛的造诣,但是通常书写一件书法作品的速度可以相当迅捷。对于求字人来说,除了长篇巨制外,他不会认为自己的索求会给书写者带来很大的负担,求一副对联不就是请你大笔一挥,写十几个字吗?

  卖字不体面 赠字显友情

  官员们在有俸禄的时候,为增加收入而卖字,大概会被认为是不够体面的事。清初书法家傅山曾慨叹:“文章小技,于道未尊,况兹书写,于道何有!吾家为此者,一连六七代矣,然皆不为人役,至我始苦应接俗物。”傅山不曾为官,对他来说,卖字为生都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何况官员们。即使是公开挂润例卖字的文人,如莫友芝等,朋友求字并不收钱,润例是对生人的。这个习俗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国初年。也就是说,卖字的文人,也依然保留了相当大的非商品化的空间。如果将书法都作为商品来处理,那对文人文化将是一个重大冲击。比如说,在旧时代,友人之间的相互题跋和酬唱,是切磋交流的雅事。如果写字收钱,成为商业活动,很多文人的交流活动也会受到影响。

  晚清的官员们写字如此多,也正和维持自己所处的那个集团的凝聚力有关。我们来看曾纪泽在光绪三年(1877年)五月廿九日的日记:“为眉生两孙写折扇各一柄,四体书,甚工密。”李鸿裔(眉生)是曾国藩的幕僚,虽比曾国藩小整整二十岁,但和曾国藩的关系极为亲密。光绪三年这一年,李鸿裔46岁,在苏州赋闲。李无子,立侄子赓猷为嗣,推测下来,李鸿裔的两个孙子年纪不大,最多十几岁。但曾纪泽却也写得十分用心,既用“四体书”,又“甚工密”。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翁同龢为戈什(卫兵)、巡捕、仆役和其他提供服务的人们书写扇对,在晚清并不是特例。扇对是在支付了正常酬金后的额外礼品,表达对服务的感谢,而不是少付银两,以扇对抵值。这或许反映出了官员的礼品圈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但是,正因为是礼品,扇面上的官员的名款对礼品的收受者才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官员的书法不是商品,那么书法流通就始于互换、馈赠、索求,它的流通范围虽有所扩展,但尚在掌控之内。因为,一般地位卑微的人,并不能托人索求,只有那些有机会直接为官员提供了服务的人,才可以得到扇对礼品,而这样的人总是有限。

  那些送给卫兵、仆役的字有多少幸存至今不详。因此,我们很难将它们和送给友人的扇对做一比较。但可以指出,同样是送扇对,仍有办法做区隔。特别是扇面之间的差别,比对联之间的差别大得多。书写者可视赠与对象关系的亲疏、地位的高低,在扇面的字数、字体、内容、上款的称谓和措辞等方面,来做区隔。

  索书成特例 书法成礼品

  如果官员不卖字,他们的应酬书法就可能被看作“礼品”。如果说书法的赠与属于标准的礼品经济的话,那么在中国书法中还有一种很有值得研究的现象——索求。在中国文学和艺术中,索和、索书、索画、索题触目皆是。

  在书法的索求中,中间人通常不会谋求直接的经济利益,有时会视代人索求为一种负担,并不乐意为之。索求的书法很可能是中国应酬书法中最大的一宗,也就是说,在他人的索求下完成的书法可能在应酬书法中数量最多,而且是一种很有特点的非常规性“礼品经济”。

  我们通常说“礼品”是用来送的,所谓“送礼”。当然,不排除是收受礼物的一方暗示对方“送礼”(有时等于是要对方行贿)。但不论自愿与否,送礼这个行为的起始点起码从表面上看来是送的一方。但是,索求书法恰恰相反,它是以“礼品”的收受方公开的索求为起点的。

  在同辈和同僚之间的索求,常以互相尊重为基础,如彼此向对方索取题字,这有点像诗词唱和中的索和。对于辈分低、社会地位低的向长辈或地位高的索求,带有仰慕的意味。由于官员不卖字,对于索求者来说,就不存在着向人要字等于向人要钱的心理障碍。也正因为如此,索书者会很多。

  索求可以是直接的。1870年前后,翁同龢办公后喜欢住在城内一个很干净的酒店,某一天,“酒家索书扇子极多。”我们并不清楚,翁同龢住酒店是否付钱,但毫无疑问,酒店为他提供了栖居之处和种种服务。这种索求是有服务在先,翁同龢也不便推辞。这可以被视为是一种交换。

  索求经常是托人转求,求书者也可能并不认识写字者。比如吴承潞托吴大澂求李鸿章的字。间接索求者或因路途遥远,有时并不是当下送礼,而是由中间人备礼,索求者欠着中间人的人情。至于中间人是否允诺代求,怎样代求,能否求到,这完全要看代求者和写字者之间的关系密切与否,以及代谁来求。由于不是对方花钱来买东西,对于索求,不必都应。这就是为什么吴大澂在给吴承潞的信中会说,李鸿章的“索书者接踵而来,大半束之高阁。代求墨宝尤不易得也。”

  也正因为官员的书法不是商品,而是可以索求的“礼品”,官员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书写大量的书法,这就使艺术的欣赏和使用广泛地渗入到日常生活中各个方面。同时,这也是在经历了这么多的战乱之后,依然有如此多数量的书法存世的一个主要原因。

  来源:北京晚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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