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不能丢失“可视性”

2017年06月04日 10:05 中国文化报·美术文化周刊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人把审美问题看成是一个非常复杂和专业的问题。这种认识,是将审美知识与审美情趣混为一谈的矫情。为什么说是矫情?故作姿态而已。不过,在谈到中国的绘画艺术时,许多人都直率地说:“我不懂画,不懂中国画里的意境,只要画得像,画得栩栩如生,我就认为是好画。”这是很普遍的大实话,也反映出我们把绘画艺术玩弄得太玄乎。难道欣赏绘画还要一大堆的专业知识吗?依我看来,这是不必要的。如果,我们将审美解释为视觉愉悦的过程,这就通俗了。

  审美,首先是审,用无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欣赏美,即是审美。

  简单地说,绘画作为一种造型艺术,它具有再现社会生活的图像功能,其主要审美特征是可视性。绘画不同于其他造型艺术。如建筑和雕塑占有三度空间,而绘画只占有一个平面的二度空间,但通过运用各种绘画语言、线条、明亮、透视、色彩等,可以在平面上造成人们感官上的幻觉,使二度空间产生三度空间感。因为绘画在平面上能够塑造出各种可见的形象,所以它的可视性十分广泛。既然,绘画是一种造型艺术,那么有什么看不懂的呢?如你去买一件衣服,还要请一位裁缝同去吗?除非你自己就是裁缝,想必买衣服只要自己满意就好。当然,也有不少人买衣服是需要别人做参谋,这是一种关注群体审美的潜意识,是自己缺乏个性的行为表现。绘画艺术也是如此,品评就在中国审美文化的玄妙之中,其特征就是中国的文化性。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中国人的审美思维与传统文化息息相关,文化构成了我们的审美情趣,从而形成了一种大众文化性的审美特征。宣扬莫大于言,存形莫善于画。这是西晋文学家陆机对绘画功能的解释。确实,绘画艺术的可视性可以高于现实生活中所见到的事物形象。它是客观事物在画家思维中反映的产物,不单单是对客观事物纯粹的模仿,而是参与画家主观的感受与评价,经过艺术劳动塑造出比现实生活更聚集、更具体、更典型,上升到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形象。

  同时,绘画的可视性还不受限于画面上表现的可见事物,描绘的是静态的视觉艺术形象。虽然在表现人物与事件的发展过程上有一定的范围性,但画家选择的是最富有概括性和表现性的瞬间情景,由此使欣赏者联想到虽未出现而又与画面形象有联系的事物。这就是中国绘画艺术中“画外有画”的审美思维。

  如果绘画失去了可视性,那么也就失去了审美价值。绘画作为造型艺术,寓情性则是画家在认识生活基础上的再现,这是对某些事物的感受而产生激情的产物。画家的艺术劳动是自身对生活中各种真与善、美与丑的现象进行审美评价,由此产生强烈的爱憎感情与之紧密相连。

  这与清末民初的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所说“感物而动,情即生焉”是相通的。这是画家运用借景抒怀、直抒胸臆、寓情于景、情景相生等情景结合的方式来畅叙幽情,托出作品的主旨。说白了,中国绘画中的意境思维就是画家借用寓情的手法绘画,抒发的是自己复杂的精神活动。简要地说,自魏晋时期之后,中国绘画开始进入了自觉时代。中唐以后,中国绘画的演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人士大夫的审美价值取向,品评理论中的“逸格”论由此诞生。到宋代以后,中国绘画才算完全进入自觉的成熟时代。在南齐画家谢赫提出“六法”的品评绘画标准之后,初始于唐代,完备于宋代的“逸、神、妙、能”的“四格”画论,是中国美学史上影响最大的学说,也确定了唐宋及此后中国绘画美学批评的基调。这也是中国艺术家与其艺术精神的和谐之处。

  作者:刘工

扫描下载库拍APP

扫描关注带你看展览

扫描关注新浪收藏

推荐阅读
关闭评论
高清大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