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古都文物被毁 岂能一罚了之

2017年06月06日 07:20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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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朝古都南京有座浦镇火车站,系百年文保建筑,见证者历史的沧桑、文化的演变。近日却遭到一电影剧组“辣手摧花”,被毁灭性拆改。媒体披露,上月中,文物志愿者在例行文物巡查中,发现有人正对浦镇火车站英式建筑大拆改。开墙破洞,物去今非。“其浓浓的乡土味,与英式建筑风格极不搭调”。

  随后,当地文物管理部门会同有司经调查核实,系某电影剧组进行前期布景改造,未经审批,擅自将文保建筑迎面原仓库门拆卸后改建,砸墙新开窗户4扇,将后墙大门拆除,用水泥、砖块封堵,并擅自在文物本体两线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责成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报批修复方案后恢复原状。浦口区文广局对渉事公司行政处罚20万元,并要求其根据法律规定程序复原被破坏的建筑。

  看罢新闻,至少有三点没想通:电影人也是文化人,咋干起破坏文化的事儿来这么肆无忌惮?明明有法可依,文保部门施之疲软,仅凭一单不高的罚款(眼下一部电影投资动辄上亿元),焉能遏制破坏文物的恶行?再说,让那些二百五、败家子去复原被毁坏的文物,恐怕只会造成更大的破坏。

  人死不能复生,文物同样不可再生。在经历数十年的空白期以及文化浩劫之后,百废待兴,文物保护法呱呱坠地,迄今三十余年。但执法力度依然不足。相比环境保护法,从弱渐强,人们听到环保执法的力度越来越大,违法者苛以刑责日益增多,却罕有人因为破坏文物(盗墓、走私除外)被追究刑责的新闻。

  法律是清晰、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早前有则新闻说咸阳乾陵景区有游客攀爬千年石马照相(文物为露天石刻群,是国家一级保护文物,距今1300多年),被网友曝光。有意思的是,景区文保部门不去追究不良游客的责任(有图有真相,欲查不难),却把两名巡查人员办了:其在巡查过程中没尽到相应职责,暂停工作,进行培训教育,各处罚300元,并作出深刻检查。如果来一个千里追凶,将肇事游客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后来者该是多大的震撼! 

  人们不难想象,这边厢,鲁莽汉任性地将历史留下的珍宝损毁,把先人留下的念想抛弃;那边厢,一纸不痛不痒的罚单,根本阻止不了破坏者的“创造力”。于是,眼看着古老石桥继续被毁,济南老火车站那样的文物继续被拆掉。

  行文至此,不知怎的,耳边响起曾经俗得烂大街的歌词:爱情(文保罚单)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央广评论员 吴新伟)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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