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收藏家”

2017年06月15日 07:29 新浪收藏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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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藏家”是当今社会一个经常热议的话题。对近代收藏颇有研究的郑重认为,要成为收藏家必须具备4个条件:首先是要有钱,其次是要有兴趣,第三要有清闲的心境,第四要有一定的藏品。北京观复古典艺术博物馆馆长马未都曾表示:“中国还没有真正的收藏家。”此言一出,哗然一片。他认为收藏必须具备两个概念,“在库”和“在途”。前者是指进入博物馆,或是大收藏家那里,大收藏家生前不会出卖自己的藏品;后者则强调均由经纪人或投资者购买。

  一个社会中真正能够称得上“收藏家”的人实际上是“凤毛麟角”。真正的收藏家必须具备的条件除了郑重、马未都所列的要素以外,笔者认为更重要,同时也是最难做到的一点,是收藏的终极目标在于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扬,即收藏家要有最终将艺术品奉献给社会的宽广胸怀。

  收藏的价值与意义主要在于对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收藏家是文化的保护神。纵观历史的发展,每当国运昌盛之时,无论封建王朝或现代的国家都会主动承担起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与保护工作。而当战乱纷繁、国力疲弱之时,国家文化珍藏便屡遭掠夺,散落民间。在这样的情况下,隐居民间的收藏家就会肩负起保护文物、传承文化的历史重任,因此民间的艺术收藏作为文化传承的重要环节,在延续传统文化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真正收藏家的行动体现出对艺术品的一种刻骨铭心的珍爱,有时不惜冒险去保护一件文物,甚至献出生命,他们的精神境界和征战疆场的人一样崇高。近代中国,文物遭遇多次洗劫,历次磨难中正是一些仁人志士挺身而出、不畏艰险、护卫国宝,才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珍贵文物的损失。收藏家们保护艺术品的事迹很多已被今人所遗忘,但永远留在了历史的记录中。苏州的潘达于老人在战火纷飞的年代,成功保护祖传的西周大克鼎、大盂鼎躲过了盗贼的偷窃、日军的搜刮,最终将国宝捐献国家。苏州的顾公雄和沈同樾保护祖传书画躲过了日军的盘查、汉奸的欺诈,最终将其捐献国家。收藏家张伯驹为保护展子虔《游春图》免于流失海外,将占地13亩的房屋出售,凑足240两黄金购入手中……

  新中国建立初期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治稳定,发扬传统文化精神与保护文物的意识空前高涨,国家出现战乱、动荡以至威胁艺术品安全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在这样的社会气候之下,收藏家们纷纷慷慨解囊,将其舍身保护的珍贵艺术品捐献给国家的博物馆并公之于众,使之成为全社会共同拥有的文化遗产。譬如,1952年,收藏家周书弢将其藏书中的精品部分715种捐献给北京图书馆;1956年,收藏家张伯驹将其所藏陆机《平复帖》、杜牧《张好好诗》卷、范仲淹《道服赞》卷、蔡襄自书诗册、黄庭坚草书作品等文物捐献给国家;2003年、2007年何鸿燊先后将巨资购入的圆明园十二生肖“水力钟”喷泉之猪首、马首铜像捐赠国家等。

  文物和艺术品所代表的是全人类的伟大文化遗产,历代收藏家对艺术的不懈追求与保护为延续人类优秀文化遗产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可以说,收藏家是传承人类文明的火炬手,是接力棒。任何文化遗产最终都不应该成为个人的私有财产,与人类古老的文化传承相比,每个人都是历史长河中的匆匆过客,而收藏家们最引以为荣的应该是成为历史变迁过程中的一个“见证者”和“经手人”,而被载入史册。

  能否成为一个真正的收藏家,重要的标准之一是评论其身后的功绩,是否起到了保护文化的价值与贡献,而不是完全将其作为私有财产在市场上套取利润。当然,收藏家也不是绝对不能出售藏品,有时为了活化自身收藏,也可以在市场上售卖。有些收藏家的生活并不十分富裕,他们在保护文物的过程中付出了艰苦的努力,捐赠藏品的同时也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

  来源:中国美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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