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古玩兴趣的增加,古玩市场出现兴旺景象。然而,古玩市场里鱼龙混杂、真伪难辨,由此而引发的犯罪案件、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
古玩市场中的犯罪案件类型以诈骗罪为主。古玩销售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把古玩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售予买受方,甚至自己动手制作假古玩,在市场上冒充真古董,骗取他人的巨额财物,这种行为就构成诈骗犯罪。
在古玩市场的诈骗活动中,还有一种诈骗手法,就是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假评估、假拍卖,骗取他人钱财。这种行为,同样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期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就属于此类情况。
对于在古玩市场进行诈骗活动的,应当依法惩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古玩市场中的民事纠纷,主要是由于对古玩的价值判断失误而引发。由于古玩的确切年代难以识别,买卖双方都可能无法准确断定古玩的真实价值。对于此种情境,应当在尊重古玩交易惯例的前提下,适用民法中有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规定来解决买卖纠纷。
当然,还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在本期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的案件中,买方郭海鹏出价45万买下一批古玩,经专家鉴定却总值不过万元。诉至法院后,法官统筹考虑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交易惯例,最终变更合同价款为20万元。
古玩交易风险高,入市人员需谨慎。在严厉打击诈骗活动的同时,交易者也应提高辨别真伪能力,切莫被他人忽悠。 (胡勇)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