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交市场8月10号综述

2017年08月11日 10:58 新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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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条:最高院针对地方交易场所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作出规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保障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出了30项意见。该《意见》针对地方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作出规定: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确交易场所的民事责任,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银川文投与深圳文交所达成战略合作

  8月8日,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调研员冒学礼,银川市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闫宏新一行到访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与深圳广电集团副总编辑、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分管领导于德江进行座谈。

  在观看了深圳文交所“文化四板”业务宣传片介绍后,冒学礼调研员对银川市文化产业市场作了简要介绍。银川市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省会城市,少数民族集中,文化资源丰富,如红酒、枸杞、文化旅游项目等,但在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方面在全国相对落后。自治区与银川市政府对银川的文化产业发展十分重视。此次到访深圳文交所,希望能够与深圳文交所合作,借助这一国家级平台及深圳发达的金融资本市场优势,带动银川的地方文化产业发展。银川市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闫宏新表示,银川市在国资改革中走在前列,国有企业高度去行政化。银川市近年来在探索和摸索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希望通过建立一个平台整合银川市的文化产业资源,银川文投的成立就是承担这个平台的作用。

  “文化产业没有金融的支持,是很难发展起来的。”深圳广电集团副总编辑、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分管领导于德江说。他建议银川文投要以金融发展为主,挖掘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潜在资本热点,充分调动沿海地区的资本力量,扶持当地文化企业发展。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红酒、枸杞、文化遗产等相关文化产业资源,打造相关产业结合的特色小镇等。深圳文交所愿意与银川文投达成战略合作,给予当地文化产业文化金融领域的支持,帮助银川优秀文化企业及项目拓宽融资渠道,与资本对接。

  北文中心参加非遗产业金融沙龙

  8月8日,首都文创产业投融资沙龙(第37期)、首都非遗产业沙龙第2期,以“非遗产业如何插上金融的翅膀”为主题的沙龙活动,在北京市大兴区南海子公园成功举办。北京市文资办、大兴区、廊坊市领导、经济·中国文化金融研究院领导,大兴、廊坊地区的非遗传承人代表、金融投资企业、文创企业等共70余人出席了此次活动。

  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总经理张大为讲述了非遗文化产品在文交所平台上的运营思路。他表示,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非遗,只要能挖掘出其中可产品化、标准化、市场化、金融化的元素,都可以把文化产业的投资价值转化为居民的家庭财富,实现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华中文交所广泛开展业内交流

  8月10日上午,湖南联合利国文交所总经理彭楚舒一行来华中文交所考察交流,受到董事长程家忠、总裁程锐热情接待。

  双方就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行业现状、发展方向及业务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一致认为,目前全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面临转型升级,行业发展呼唤业务模式创新和制度规范制定。“惟楚有才,于斯为盛”,双方表示,两地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作为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化产权交易及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交流、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形成“抱团发展”的紧密合作,推动两地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8月10日上午,江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黎隆武、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长李晓浩一行来华中文交所调研,与文交所领导班子进行了深入交流。

  座谈会上,华中文交所董事长程家忠详细介绍了华中文交所的发展历程和经营管理现状,以及在国有文化产权交易、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服务、艺术品交易、文化品交易、文化金融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下一步,华中文交所将不断创新交易模式、交易品种和交易量,按照国务院《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推动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成为中部地区文化产品创新要素市场”的战略部署,将华中文交所建设成为国内有影响的综合性文化资本市场平台。

  黎部长对华中文交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华中文交所在中部地区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业务模式渐趋成熟,具备示范引领效应,对江西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发展方面提供了有益借鉴;希望湖北、江西两地能够加强交流、紧密合作,在十三五时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文交所在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方面的独特作用,促进两地文化产业实体经济的发展。

  湖北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荣罕君、文改处处长曾怡等陪同调研。华中文交所总裁程锐、副总裁刘昊等参加了座谈会。

  福建省规范交易场所分支机构

  近日,为加强对交易场所分支机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的管理,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福建省交易场所分支机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的、跨省设立的,应当分别经省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省范围内跨设区市设立的,应当经省金融办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向交易场所工商注册地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和拟设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工商注册地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备案。省外交易场所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的,应当经该交易场所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设立。

  《办法》明确,交易场所要与会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相关合作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会员单位,交易场所应当立即停止与其开展业务合作。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会员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与其开展业务合作。

  同时,《办法》指出,交易场所应当加强对其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业务宣传活动的监测与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网络、手机APP、微信、QQ群开展的业务宣传,发现存在公开宣传、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承诺高额收益、涉嫌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工商注册地县级以上金融工作机构,县级以上金融工作机构应逐级汇总及时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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