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准入条件
1、准入类型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依法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依法备案或者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
2、准入条件
1、已注册成为本所合格机构投资人;
2、资金要求:最新一期认缴出资和净资产不低于300万;
3、专业能力:机构业务承接人具有较强投资和市场研究能力;
4、制度建设:需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业务规程和风险控制能力;
5、合规要求:机构申报前2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协助企业股改、组织私募等。
机构投资者认证申请流程
1、申报机构应该按照本所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未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注册的机构,本所对其资格不予承认。
2、提交申请的机构需要提交纸
质证明材料至本所上市业务中心交易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所举行的路演、查阅企业资料以及参与股权类投资业务。
3、提交申请的机构因资料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需在收到本所的补缴材料或从交材料通知书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新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