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文交所坚持推动文化消费 服务实体经济

2017年04月07日 10:11 新浪收藏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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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是由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是广东省建设文化强国的十大重点项目工程之一,由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广东省出版集团等联合投资创立,旨在打造成为立足南方、连接港澳台、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文化产业权益性资本市场。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中心是国内目前唯一省级政府机构授权经营的艺术品交易中心,坚持探索艺术与互联网的融合,打造“互联网+金融+艺术”跨界创新平台,并且首创了基于资金、结算、鉴定、仓储“四分离制度”的艺术品交易模式。

  4月6日,南方文交所艺术品交易中心推出了艺术品线上线下循环流通模式,以促进文化商品流通,满足文化商品消费需求。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商品(艺术品/工艺品类)提货与再托管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文化商品流通,满足文化商品消费需求,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简称“本所”)提供文化商品提货与再托管登记服务,为规范服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货与再托管登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自愿申请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文化商品”是指在本所挂牌交易的艺术品、工艺品、材料类、奢侈品、限量复制品等可独立交收交易的文化商品。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提货”是指会员向本所提出申请并在约定时间到指定仓储交收机构完成货物交割。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再托管登记”是指本所面向市场提供已从本所提货出库的文化商品的再托管登记服务。

  第六条 再托管申请人须为本所交易商会员;非本所会员向本所提出再托管申请的,须注册成为本所交易商会员。

  第二章 提货

  第七条 会员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客户端提出提货申请,本所审核通过后,会员需在约定时间到指定仓储交收机构办理提货手续。

  未办理正式提货交收前,会员可撤销提货申请。

  会员在约定时间未办理提货手续的,提货凭证自行作废。

  第八条 会员和指定仓储交收机构应做好商品提货出库验收工作,商品验收项目包括商品名称、标签、外观、数量等。

  第三章 再托管登记

  第九条 申请再托管登记的文化商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该文化商品挂牌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2、符合商品鉴定入库质量标准;

  3、商品无明显划痕、水渍、磨损及弯折;

  4、确保商品证书及防伪标识完好无损;

  5、申请再托管商品最小数量须为该商品最小提货量的整数倍且不少于50个交易单位;

  6、须与该商品首次入库时的商品状态相一致。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本所提交文化商品再托管申请。经本所审核通过,申请人在本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鉴定、再托管等手续。

  鉴定费、托管费、挂牌费等按照本所《文化商品交易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交由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 再托管文化商品自本所出具《文化商品鉴定托管入库单》次日起15个交易日后可以交易。

  第十二条 本所将定期公告再托管登记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修订,将于本所网站发布公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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